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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长沙县商务局及黄兴镇政府张贴对非法定点屠宰场(点)的取缔公告

2018-2-19 5:36:29发布23次查看
关于强烈要求长沙县商务局及黄兴镇政府张贴对非法定点屠宰场(点)的取缔公告的报告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并长沙市人民政府:
在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商务部、中共湖南省纪委的高度重视、关怀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黄兴新村烟竹组屠夫王升其、何爱明家苦心经营长达8年之久、专向长沙市贩肉的非法定点屠宰场(点),终于于2010年3月被责令依法彻底取缔了。国之幸甚、民之幸甚也!真是大快人心,彰显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也教育和警示了长沙县商务局等县政府部门和黄兴镇政府不依法行政的公职人员。 至今,作为长沙县境内法定(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的长沙县商务局仍未在当地(含黄兴镇、黄兴新村村部、烟竹组和非法屠宰场原址)张贴取缔该非法屠宰场(点)的公告,不足以正视听(非法屠宰场业主在群众中到处造谣说是别人害他的)、不足以扬正气、不足以树立法制尊严、不足以教育和警示其他违法违规人员。基于此,强烈要求长沙县商务局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在上述地点张贴取缔该非法定点屠宰场点的公告,详细说明取缔原因(即违法或非法事实和触犯的法律条款)、取缔依照的法律法规条款、取缔部门和取缔日期。 鉴于时至今日,长沙县商务局一直未作出正面回应,态度十分暧昧,毫无悔改之意,无视党纪国法,无视人民群众的正当合理诉求,无视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率先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号召,对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置之不理,对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批示和批评教育毫不虚心接受并改正错误,性质特别恶劣。基于此,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如下: 1.强烈要求长沙县商务局就长沙县境内特别是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向商务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食安委作出深刻检查; 2.强烈要求长沙县商务局、黄兴镇政府于本信件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带领被中央纪委和商务部责令依法取缔的黄兴新村非法屠宰黑窝点业主夫妇,到该非法屠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家中,主动上门赔礼道歉,上述部门同时向当地群众作出深刻检讨(因为它们的违法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许可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道歉和检讨时态度要诚恳,语言、语气要谦卑!!! 3.长沙县商务局作为长沙县境内法定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于本信件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张贴对被中央和商务部责令依法取缔的非法定点屠宰场(点)的取缔公告,具体张贴地址如下:黄兴镇政府大门口、黄兴镇中心即黄兴石像广场、黄兴新村村部大门口、该非法屠宰黑窝点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和非法屠宰黑窝点原址广泛张贴对该黑窝点的取缔公告,公告张贴有效期必须保证一个月!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建党90周年之际,我们广大共产党员、人民群众希望看到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实际行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自觉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敬礼! 张正义 2011.3.13 长沙县黄兴镇
2010年3月,我镇黄兴新村烟竹嘴组王升其利用自家杂物私自开展牲猪屠宰活动,并将猪肉销售往城区。在当地群众的举报下,黄兴镇人民政府协同长沙县商务局已将其非法屠宰点依法取缔,至今已近一年时间。2011年3月14日,黄兴镇党委委员曹剑、三产业专干曹秋林、黄兴新村支部书记罗建辉等人配合县商务局再次前往该户核实调查,证实在这一年内,王升其夫妇自取缔以后没有进行牲猪屠宰,而是转行从事向城区单位配送蔬菜,对政府的处理无不满情绪,能积极支持村组的各项公益事业,受到当地群众认可。
鉴于上述情况,加之时间又过去一年多,为了不激发新的矛盾,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没有必要再张贴取缔该非法屠宰场的公告。
黄兴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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