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我母亲在岳麓区雷高路被湘ar2650撞到,当天下午在航天医院不幸去世,事故是由岳麓区交警大队二中队处理的,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事项,协议规定所有赔偿金于7月15日之前全部到账,但至今还有五万元没有赔偿到位。跟交警队及肇事方交涉,说是必须交全所有材料才能拿到赔偿。但由于对方在事故后,鉴于态度极其傲慢,拒不慰问死在家属,拒不上面道歉等,我们对他们已经不再信任,所以我们希望能一手叫材料,一手拿到赔偿,但对方说那五万元已经在交际对的手上了,必须提供材料才行。请问五万元到了交警大队算赔偿全部到位吗?交警队是否有权这么操作?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们立即派出民警进行调查。关于“6.27”道路交通事故现答复如下:
2014年6月27日下午13时许,在长沙市高新区雷高公路与岳麓大道跨线桥下朝北200米路段,余国祥驾驶湘ar2650号轿车与陈方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方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在高新区交警大队的调解下组织下,于6月19日上、下午及6月30日三次进行了三次调解,并达成了一致协议:
(一)车方一次性赔偿死者陈方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49万元(其中包括在调处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
(二)死者陈方在医院里的抢救费由车方余国祥承担;
(三)车方余国祥承担自己车辆的修理费、施救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当时在达成协议之后,双方初步就赔偿金的支付给出了一个具体方案,车方需在15天之内将死亡赔偿金赔付到位,其中将5万元存入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保证金专用帐户,在死者方家属提供车方所需保险公司的手续(死者死亡证明、尸体火化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等相关手续资料)后,再从我队事故保证金账户内提取余下5万元,但死者方家属并未将火化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等相关资料交予肇事方,导致车方无法按时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因而造成余下5万元无法支付。
目前,该案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我大队建议事故双方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次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