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长沙的一个普通女孩。现在的社会是不是对于我们这种普普通通没有好工作好家庭背景的年轻人有太多的不重视。
先说一下我所知道的事情吧,我的一个朋友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刚刚毕业还不可能一时找得到很好的工作又不想再伸手像父母要钱,所以她选择在长沙的一个奶茶店打工,每天工作9到10个小时。中秋节国家的法定假日还没有放假也没有加班工资,他们老板只给他发了盒月饼。现在她工作了一个多月,上班所在的奶茶店不仅不发她所扣下的500元押金也不发她这个月仅仅900块钱的工资。
我想请问一下,难道用人单位的五险一金 不得收取押金 员工国家法定节假日补贴 只是针对大型的事业单位么。小店打工的就没有基本保证么。
针对在长沙市的花销费用 和最低不能低于850的基本工资。
能够实现么。
租个最便宜的房子也要六七百,在加上买日常生活用品和正常的吃饭,最低工资八百五的标准到底是建立在包吃包住之上,还是不包吃住八百五之上。
想我们这样二十几岁 不想靠家人在社会上拼命挣扎的人难道是少数么。
不知道这封邮件能否帮助我的朋友,或者会淹没在一大堆的邮件中吧。哎~
你好,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用人单位应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如用人单位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你朋友可向奶茶店工商登记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