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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困难

2018-2-17 22:48:14发布16次查看
市长:您好!
昨天晚上看了您在人大会上答记者问的过程,心中一直不能平静,特别是您讲的干部要换位思考,想想还有多少弱势群体、多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群众、多少上不起学的孩子。今天我特向您反映自己的状况,向您呼吁,请求您关心一下我这个残疾老人。我叫彭难,男,54岁,未婚,自幼因病残疾,一直无生活来源,依靠父母的工资生活,多年来多次向芙蓉区民政局社保局申请低保,但未批准,经到芙蓉区社保局了解得知原因是因我与父母一起居住,父母的退休工资加起来超过了低保标准,所以不能给我低保待遇。按芙蓉区社保局同志的答复,我只能在家“啃老”只有等到父母去逝后才能享受低保待遇。现在我的父母都是年近80岁的老人,而本人因病残疾不能生活自理,单独居住根本不能生活,要单独居住又无房,且就算能分到廉租房,本人无生活来源又怎么能付得起房租。而芙蓉区社保局根本没有考虑到我单独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实际情况,一味按现在居住一起的家庭成员标准来计算生活条件,导致我能享受低保。
彭难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现与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2008年时退休工资合计已达2600余元/月。根据长政发[2008]1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本市非农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的,才有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同时,第八条指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未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视同为共同生活。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您户人均家庭月收入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因此不能予以保障。
芙蓉区低保局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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