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是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黎托村村民属农业户口,我跟我爱人2003年3月结婚。虽然当时她是长沙市非农业户口,但她家境不好,没有房子,她也因肝病一直没有工作,而且从没有享受过任何待遇。想着她的户口没用所以我想把她的户口转到我家,当时领导说是非农户口,根本不能转。所以2009年12月份,我把她的户口从长沙市转迁到江西少宜春市后为农业户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 :
三)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
三、迁入登记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所在地(城市或城镇)落户。
,今年我开始办理她户口转到我家的申请,申请文件经过组,村,乡同意之后文件5月底送到区政府,经差不多2个月的等待7月12日区政府工作人员说,我爱人的户口是近期非转农不能转,对近期非转农解释工作人园是这样解释的:我妻子没有在农会种过田,没有在当地拥有房子,而且转户之后是户主,户口不是跟父母一起,所以现在她的户口不能转过来,不过以后可能行。哪天我就不知道了.
我觉得我的情况根据上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以前和现在来看这户口应当都是可以迁的,工作人员没有担供相应的文件,说现在雨花区政府现在有8个部门审批关于户口迁移的事宜,而且近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其中就有我这样情况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文件等领导签字,过后会发到每个乡政府。我7,8月去乡政府看过没有,去区政府说是还在审批。现在湖南说是依法行政,当然我也不是很清楚。我只是想如果下行的政策跟上行的政策我们听哪个。我老百性一个,只能从网站了解国家相关法律。区上的规定怎么知道,
也怎么知道它是不是依法行政。
对于夫妻婚配户口迁移而言这是可能是小事,但对我来说是难上加难。想户口办理是公安局管理,跟长沙市公安局联系过,回复是区政府不同意,我就不能办。我也是没有点办法所以跟市长大人说下,希望能听到相关说法.
敬礼
2010。08。17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经我区农业户口审批联席会调查了解:您妻子的原户口性质为非农,于2009年12月采取“非转农”的方式迁至江西宜春农村,然后想以“农迁农”方式迁入我区农村。根据我区[2008]54号文件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1、在籍农业人口;2、在本地范围内自有、共有住房或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长期、固定的住房;3、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4、履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义务的;5、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分配的。而您妻子的户口本属于城镇户口,在突击性的办理“非转农”之后,并未成为一个真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区涉农户口审批联席会议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为其办理户口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