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胡衡华市长:
我是长房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名退休工人,姓名张明霞、现年51岁。现住芙蓉区长房东郡5栋908房。
我于1982年9月1日参加工作,原是湖南省汽车客运公司汽车南站的一名员工(现湖南龙骧汽车客运公司)属于企业单位。丈夫苏建平是原房屋产权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事业单位)工程部经理(事业编制),2002年11月12日丈夫因工去世,去世时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儿子,因退休后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好于企业单位,为解决我的实际困难,管理局同意将我调入房开公司工作。2004年改制4月长房集团成立,5月我被调到长房集团下属富湘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我的事业编制直到退休也没有给予解决,同批进入长房集团的有部分同事解决了事业编制。这直接影响了我的退休生活,和我相同工龄有编制的同事退休金都有3000元以上,而我的养老金为1717元。
我2004年进入长房集团单位给缴纳的社保缴费工资为1415元为基数,至2009年6年时间没有给予调整,至2010年才按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给予调整。其时按我保留的工资卡上记录,07年7月扣除绩效工资后发到工资卡是1987元、2009年为2883元、2011年为4156元。低于国家规定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职工工资的20%个人8%的政策。这种克扣养老保险的缴纳做法,直接影响了我退休后的待遇。
长房集团在对退休员工的待遇上也是不公平的,长房集团改制已经10年,有编制的退休员工每年可拿9000元的节假日福利补贴。而没有给解决编制的我分文没有。
作为企业应该公平的对待职工,作为因工失去亲人的家属,作为为长房集团工作了10年的员工,并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我。长房集团给予我的是两次伤害,一、失去亲人。二,不公正的待遇。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我请求市长大人给我主持公道,按长房集团有编制的退休员工的同等工龄同等待遇的平均工资给予我退休金补足,享受退休员工的同等福利待遇。
张明霞
2015年1月3日
张明霞同志:
您关于自身劳资福利待遇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责成有关部门对信访事宜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落实,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函[2003]1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函[2003]85号文件精神,原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下属的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市房产经营公司、长沙市旧城改建开发公司、长沙市房屋建筑设计室的事业编制人员及原天心区房产局、开福区房产局、岳麓区房产局、芙蓉区房产局、雨花区房产局所属经营性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由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其人事相关业务及社会保险仍分别归口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机关事业社保局办理。您是于2004年3月从长沙市客运发展(集团)公司调入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并不是长房集团成立时的授权移交人员,因此无法办理事业编制手续,进入长房集团后也只能按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缴纳社会保险,并按企业单位退休政策办理退休。
二、2004年长房集团成立之初,您和另外8位同志都是从其他国有企业调入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进入之后都无法解决事业编制身份,至今都是按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缴纳的社会保险。
三、长房集团成立后进入的员工,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其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都是由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管,个人每年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政策依据当年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四、因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和企业单位退休政策的不同,导致个人退休待遇也有不同,您是按企业退休相关政策办理的退休并享受其相应待遇。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