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我是大连理工大学2011届应届毕业的工学硕士,于2011年1月毕业后来长沙市中联重科研发部门工作,并申请长沙市引进万名优秀人才优惠政策。
在由公司统一向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长沙市引进优秀人才政策时,按要求准备好了所有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单位合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等,但几个月后我和几个同事接到通知未能通过审核,在电话咨询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后得到的答复是:我们的学位证和毕业证的时间不一致,我们于2012年1月份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是两年半的统招硕士,毕业证日期2011.01.01,学位证日期2010.12.30,两证仅相隔一天时间。
按照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11工程或985工程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首批的“985工程”院校,而且我们是2011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生(有学校开出的相关证明),按照文件要求,我们是完全符合人才引进计划的适用对象。只是我们是两年半毕业,学校在统一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时都是相隔一天的,但就因为这个情况,我们被告知不符合人才引进计划政策,使得我们十分疑惑和感觉不公平。
更重要的是,从我们早一年毕业(2010年毕业)的三位学长那里了解到,他们也存在毕业证、学位证不同年(差两天),但是他们却在2010年申请到了长沙市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情况完全一致,所以我认为我们没有理由不符合长沙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理应通过审核;另外,在咨询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时,他们也提出我们符合条件,只是他们不得不根据文件来办事,他们也希望领导能出面给此事一个答复。
目前中联重科公司出现此种情况的同事已有7人,我写这封求助信的目的是希望能得到市领导的重点关注并给予解决办法,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我们很喜欢湖南,也希望今后能长留在长沙工作,为长沙市的建设作出一份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
最后,非常感谢市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助信件,并期待您能理解我们的急迫心情,尽快给予答复和解决办法,谢谢,祝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长办发[2009]67号)文件,规定适应对象为“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按要求申报。毕业证与学位证上时间为不同年份,不作为判定是否符合我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条件的依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