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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执法

2018-2-17 21:39:50发布203次查看
投诉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胡乱执法,不按法律执法,
本人于2012年10月18日上午骑车牌为154403的电动车。路过万家丽路段和长沙大道交界处,别交警询问是否携带行车证,我告知放家里。然后交警马上对我的车子扣车,我询问是否可以回家去取,值班交警拒绝,说他们要走了。然后我询问根据(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中规定:第十七条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驾驶人接受处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退还车辆。我要求当场交罚款,交警又一次拒绝。 然后就把我的车托上拖车 给我开具了编号150276115的罚单。然后要我第二天下午带行车证去雨花交警大队处理。当我10月19日下午来到雨花交警大队去处理时候,却被告知还要先去个拖车厂拓印车架号,拓印完后,再来处理罚款。等我去了停车场,被告知拓印需要收费,我问有啥依据,没有任何答复。然后我就拒绝拓印,并直接回家。请问,根据长沙市城区电动车行车证上,有我的牌照154403的档案编号010002334 上面有这部车的所有资料,何必需要再去拓印什么车架号,这是你交警的职责所在,却让一个什么公司来干,还要收费,严重乱收费。而且既然扣车了。就应该要扣在办理的地方。叫我们去雨花区交警队办理处罚,却要先去停车场办理拓印,这个流程就是严重不作为,浪费老百姓的时间。而且据在停车场所了解,还要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你交警扣我车,让我出拖车费和停车费,是否合法,然后交警告知这次要罚款200,请问根据长沙的若干规定最高罚款50。罚款200有啥法律依据。警察部门作为一个执法机关,出现这么多违法的事情,还有脸叫执法机关吗。而且网上,报纸,电视新闻在大量报道 长沙 电动车罚款乱收费,作为长沙市市政府就不应该好好监督长沙市公安局交警的这种乱像吗。严重造成社会不和谐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收到你投诉的情况后,我支队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将该情况传达到辖区交警大队调查,经查现答复如下:
(1)大队处罚办在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放车业务过程中,需要对车辆的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核对,(行驶证与违法系统中的电动车档案核对;行驶证上的车架号码信息与实物车辆上的车架号码核对),故需要在停车场拓印车辆的车架号码。车辆的拓印由当事人自己去停车场拓印,由停车场盖章证明,是不需要收费的。但若是当事人自己私人行为去请人代理,则是其个人行为。如果是停车场违规收费(拓印费、拖车费等),因停车场系市政府批准的社会停车场,与交警队属于无任何经济及人事关联的机构,我队在停车场张贴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并且在交给当事人的放车单上也注明停车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和相关的投诉电话,停车场如有违规收费行为或收费不开票的行为,当事人可拒绝缴纳并根据放车单上提供的物价局、税务局的投放电话进行投放处理。
(2)根据《若干规定》第17条第1款第11项之规定:“驾驶电动车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的,罚款50元,”审核其车辆手续后,当即对廖某处以了50元罚款并予放车,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罚款标准问题。
总之我队将竭尽全力搞好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严格执法,为广大群众生创造一个安宁、良好的交通环境。最后,迫切希望您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队工作,多给我队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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