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在百忙中, 请您看这篇报到
《这几天,是新学年入学时期,很多本地出嫁女因和外地人结婚生娃,他们的小孩要在东莞落户,通常遭遇村委卡壳,因此父母们就给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写信诉苦。昨天,刘志庚在公开的会议场合,就痛斥了这种“不让出嫁女小孩入户东莞”的现象。
“我们本地媳妇和外地人结婚生小孩,很多小孩一直入不了东莞户口!”刘志庚说,“小孩入不了户,就没办法上学读书,小孩子多可怜!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凭什么不给人家入户?!何况还是我们本地人!为百姓服务,要有实实在在的举措,不能只挂在嘴边,一定要好好研究并落实好。”
刘志庚说,“我们有些村委书记不理会群众的诉求,一定要带着感情去处理问题,切实为百姓服务,这个我都讲了好几年了,但还是接到不少群众的来信,有的小孩啊,16年了,都没办法入户!没理由的嘛。”
政府已出台文件明确外嫁女子女均可入户
记者从东莞市政府获悉,东莞出嫁女在莞所生子女的入户问题,东莞市政府早有文件为出嫁女“撑腰”。2008年8月4日东莞市政府出台的东府〔2008〕92号文件——《关于解决我市农村出嫁女子女入户问题的意见》提到,结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社区)的妇女所生子女,均可入户该村(社区),公安机关应给予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文件还载明,“出嫁女子女,入户后享有与原村(社区)村民同等的政治、经济、教育等权利,自觉服从所在村(社区)的管理,履行与原村(社区)村民同等的义务。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出嫁女子女入户的问题。”》
我是长沙市雨花区自然村一村民,户口是去年七八月份‘按农迁农’政策迁入本村,迁入后没享受到村组的任何待遇,村支书蒋正宏说是村里规定,说什么祖上的祖籍留下的东西就会被我们这些人瓜分的。 这是什么强盗逻辑呀,我怀疑他懂不懂法!
衷心地祝愿您也象东莞的刘书记样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这是所以自然村外迁失地农民的心声,我们同样遵守权力和义务的,谢谢为盼!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回复如下:赵超户口于2009年7月因婚姻关系迁到自然村,当时村委会已告知因村民大会讨论,村规民约规定不能享受待遇,街道信访办已与村及本人进行了沟通、协调,村委会认为不能享受待遇,建议信访人走法律途径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