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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检过期处罚的法律漏洞

2018-2-17 7:23:25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我是一名普通的长沙市民。今年五月,我因工作原因被调到外地执行新闻采访任务。为此延误了驾驶证年检。(行驶证年检到期时间为5月)。6月初,我到中南车管分所年检时,被告之需要缴纳罚款200元,并扣3分。对此,我认为极不合理。理由如下。
第一,我的车已通过了安全检测,并没有行使安全隐患。
第二,挡风玻璃车贴显示的是2010检验合格,表示该车在2010一年内都是可以合格上路的。藉此,只要不超过2010年进行检测,都不应该算逾期。
第三,车主和驾驶人是两个概念。车主并不等于就是驾驶人。车主检测逾期,不应该要驾驶人承担责任。车检逾期扣分太不合理。
我想,遇到相似情况的并不只我一人。法理不外乎人情,不合理的规定损害的将是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 特此向您反映。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研究,完善该项法律法规漏洞。
你好!你的来信已转交车管所处理,届时他们将电话联系你并给你最专业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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