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母亲河湘江中航行的挂浆机船问题的建议
尊敬的陈润儿书记、张剑飞市长:
最近欣闻长株潭荣获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地区,我作为一名长沙市民十分高兴。尤其是长沙着力打造山水洲城城市明片,投巨资打造的橘子洲风景区,为“两型社会”发展增加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省领导也要求要把湘江打造成湖南的“莱茵河”,但现在长沙市有一个与“两型社会”发展和打造“莱茵河”格格不入的事情,肯请书记、市长作为替长沙市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就是每天在我们的母亲河湘江中行驶的挂浆机船问题。
挂浆机船作为一种内河小型船舶,虽然设备简陋,但投资少、见效快。上世纪80年代,许多农民买船跑运输,挂浆机船迅猛发展。然而,在运行过程中,挂浆机船的弊病也日益暴露。这种运输船的工作原理是把几台柴油机裸露地安装在船尾甲板上,提供推进的动力。这样的“水上拖拉机”在行驶过程中,操纵性能差,机器轰鸣声和油烟四处飘散,柴油、机油一路滴进湘江河道,噪音大、油烟多、废油污水直接排入湘江,污染环境。统计显示,一艘挂浆机船一年滴漏到河里的柴油近20公斤,挂浆机船已经成为湘江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尤其是现在湘江行驶得最多的挖沙挂浆机船,其发出的噪音在1米开外仍超过110分贝,是座舱机船(指柴油机封闭在机舱内)的一倍,给湘江两岸居民带来了严重的躁声污染。而且除污染之外,挂浆机船动力小,操作不便,安全性差,频频引发水上交通事故。
住在湘江两岸的居民反映:“每天经过的挂浆机船 ‘叭叭叭’响个不停(主要是运沙船),油滴在河里头,水上一层油花。”在橘子洲游玩的客人看到这样的情况,必然大刹风景,对长株潭“两型社会”发展和打造“莱茵河”的认识必然大打折扣,可以说,挂浆机船问题不解决,长沙的城市形象和品味、航运经济和滨江商业地产经济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为什么我们在上海的黄浦江两岸、广州珠江两岸看不到挂浆机船(运沙船)‘叭叭叭’响,主要就是他们通航安全管理上规定,全面禁止挂浆机船航行、停泊和作业。尤其是随着湘江世纪城、长沙滨江新城、南湖新城等一系列滨江楼盘的开发,临江而居的市民会越来越多,为湘江两岸居民创造一个良的工作生活环境,全面禁止挂浆机船在长株潭段湘江中航行已客不容缓。应以长株潭荣获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地区为契机,像《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一样,通过发改委立项,争取交通部支持,尽快实施《湘江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全面淘汰挂浆机船,使湘江河上的货物运输真正符全“两型社会“要求,成为名副其实的“低碳”运输方式。当前应采取临时措施,全面禁止挂浆机船(主要是运沙船),进入湘江长沙城区段行驶。
我收集了一些资料分别是淅江、江苏、上海、安徽、山东、贵州等地治理挂浆机船的作法、经验、文件等资料,望两位领导过目后,转交分管领导和长沙市发改委、海事局、交通局、两型社会办、旅游局、长沙市为民办实事办公室、法制办(他们正在进行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_等部门参阅借鉴,还长沙一个安静、干净的湘江母亲河,以造福长沙市民。
京杭运河将于7月1日起禁止水泥船挂浆机船驶入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水泥船进入京杭运河;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禁止挂浆机船驶入京杭运河常沪段;从2006年1月1日起,将禁止挂浆机船驶入京杭运河苏南段;从2007年1月1日起,将禁止挂浆机船驶入苏北运河。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关于京杭运河苏北段禁航挂浆机船舶的航行通告
苏地海事[2006]173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和“五省一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挂浆机船舶进入京杭运河苏北段航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间:2007年1月1日零时起。
二、禁航范围:京杭运河苏北段(蔺家坝至六圩口,404km)和中运河(福运港至大王庙,13.5km)。
三、注意事项:
(一)除特殊情况外,2007年1月1日零时起,将永久禁止挂浆机船舶进入京杭运河苏北段划定的水域航行、停泊、作业。
(二)从2006年12月11日起,全省各签证点尤其是苏北运河沿线各签证点,将限制办理挂浆机船舶进入京杭运河苏北段航行的签证手续;所有停留在禁航水域内的挂浆机船舶,必须在12月31日24:00前驶离禁航水域。
(三)对不服从管理,强行进入或者继续停留在禁航水域内的挂浆机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将其拖离现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重予以行政处罚。
(四)港口、码头装卸企业、货主和挂浆机船船员应当积极配合禁航工作。禁航水域内港口、码头装卸企业不得为禁航挂浆机船舶进行装、卸货作业;挂浆机船船员不得阻挠,对无理取闹、暴力对抗海事行政执法的当事人,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从重处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我市蔷薇河向挂浆机船“亮红牌”
【连云港新闻网】 (通讯员 刘云梅 记者 周婕)为确保连云港市母亲河———蔷薇河水质清洁,从6月1日零时起,蔷薇河通航水域将向挂浆机运输船舶“亮红牌”,其通航水域将永久禁止挂浆机运输船舶航行。
作为一种内河小型船舶,挂浆机船虽然设备简陋,但投资少、见效快。上世纪80年代,许多农民买船跑运输,挂浆机船迅猛发展。然而,在运行过程中,挂浆机船的弊病也日益暴露。这种运输船的工作原理是把几台柴油机裸露地安装在船尾甲板上,提供推进的动力。这样的“水上拖拉机”在行驶过程中,机器轰鸣声和油烟四处飘散,柴油、机油一路滴进河道。统计显示,一艘传统挂浆机船一年滴漏到河里的柴油近20公斤,而且大部分挂浆机船员对生活垃圾的处理缺乏足够认识,极易发生水域污染问题。近年来,虽然市地方海事部门严格要求挂浆机运输船舶安置接油托盘及生活垃圾桶,但收效甚微,挂浆机船已经成为全市内河防污染工作中的重大隐患。
蔷薇河是我市市区唯一饮用水源,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从6月1日起,我市将在蔷薇河通航水域率先对挂浆机运输船舶实行永久禁航。禁航的水域范围包括连云港市境内蔷薇河通航水域及其支流。
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黄浦江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黄浦江水域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黄浦江,是指从吴淞口灯塔至浦东界标的连线(即黄浦江界)与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至巨漕港上口连线(即港界)之间的水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黄浦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其他影响航行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黄浦江实行大船小船分流、各自靠右航行、分道通航的原则。 第六条 禁止在黄浦江从事捕捞作业。 第七条 禁止挂浆机船在黄浦江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八条 游艇、游览船、广告船和体育运动船艇等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其他特别规定。“
挂浆机船”告别水运市场
昨天,随着最后一艘挂浆机船在建德航区被拆解,杭州航区1377艘钢质营运挂浆机船全部退出水运市场,运河边的居民彻底告别了烦人的“突突”声。
我市是全国钢质挂浆机船舶较多的地区之一。钢质挂浆机船因发动机在船舱外,噪音大,污染较严重等因素,已难以满足我市新形势下内河航道运输的要求。经过三年的整治,截至目前,杭 州航区累计淘汰、拆解和改造钢质挂浆机船1377艘,新建标准化新型船舶79艘,累计发放补贴资金796.3万元,圆满完成淘汰计划。
杭州市港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钢质挂浆机船舶全面退出我市水运市场,促进了我市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服务于地方经济需要,同时,随着新型标准化船舶的推广,也有力地推动和保护了千年古运河水环境。
挂浆机船永久禁航苏北运河
新华报业网讯 去年12月31日,在里下河进入苏北运河的口门——淮安楚州境内的运东船闸上,几条写着“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浆机船进入苏北运河”的横幅格外醒目。
随着苏北运河永久禁航挂浆机船,2007年起,在我国南北水运的主通道京杭运河上,挂浆机船将全面退出。
据统计,京杭运河上曾有挂浆机船4万多艘,其中江苏就有2.5万艘,占航行船只的一半。但挂浆机船靠几台露天放置在船尾的柴油机提供动力,操纵性能差,频频引发水上交通事故,而且航行时噪音大、油烟多、废油污水直接排入运河,污染环境。
这次苏北运河的禁航里程长达417.5公里,全线通往禁航水域的汊河口达26个
京杭运河江苏段出台新规定 航挂浆机船将被禁止
从海事部门获悉,按照海事部门统一部署,2007年1月1日起,京杭运河苏北段四百多公里的航道上将全面禁航挂浆机船。这是江苏省继苏南运河以及苏申内港线、苏申外港线挂浆机船禁航后,又一条禁止挂浆机船舶航行的干线航道。至此,京杭运河江苏段将全面禁航挂浆机船。
看京杭运河苏南段禁航挂浆机船
水运,通常不被普通群众所关注。但今年,发生在苏南运河上的运输新变化,却让沿河居住的百万市民额手称庆。
终于睡上了安稳觉
“以前在家里没法接电话,门外边挂浆机船‘叭叭叭’响个不停,我们说话声音大得像吵架,还互相听不清,电视也听不清,晚上老睡不好觉。挂浆机船污染重,它柴油滴在河里头,水上一层油花,河水脏得连拖把都不能洗。”
3月30日,站在运河边上,苏州浒关镇的居民赵玉英一边打毛衣一边跟记者聊着。54岁的赵玉英从小住在这里,家门口就是运输繁忙的苏南运河。这么多年,河上从“咿呀”摇过的小木船,慢慢变成水泥船、钢质船。但20年前发展起来的挂浆机船,是最让她和邻居们闹心的,大家曾经恨不得搬家离开河边。今年1月1日,苏南运河开始永久禁航挂浆机船。赵玉英笑道,“现在可好了,挂浆机船一禁,晚上能睡安稳觉了。”
赵玉英的话,道出了苏南运河沿线4市无数居民的心声。
挂浆机船的红火年代
人类自古临水而居。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即使是在水网密布的江苏,人们出行也已不再仰仗舟楫之利,但在煤炭、黄砂等能源建材类大宗物资的运输上,水运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作为一种内河小型船舶,挂浆机船虽然设备简陋,但投资少、见效快。20世纪80年代,许多农民买船跑运输,挂浆机船迅猛发展,最多的时候全省有三四万条,占到江苏内河水运船舶总量的近50%。
然而,就在挂浆机船运输一片红火的同时,其弊病也日益暴露。挂浆机船的特点,是把几台(最多达7台)柴油机裸露地安装在船尾甲板上,提供推进的动力。这样的“水上拖拉机”在行驶过程中,机器轰鸣声和油烟四处飘散,柴油、机油一路滴进河道。有统计说,一艘传统挂浆机船一年滴漏到河里的柴油近20公斤,其发出的噪音在1米开外仍超过110分贝,是座舱机船(指柴油机封闭在机舱内)的一倍。而且除污染之外,挂浆机船动力小,操作不便,安全性差,极易发生事故。
落后的工具限期“退役”
淘汰挂浆机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2004年1月,交通部和山东、江苏、上海等五省一市联手,正式启动“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统一对挂浆机船加以拆解、改造,用安全、环保、高效的标准化船取而代之。根据时间表,2007年1月1日起,京杭运河将全面禁航挂浆机船。我省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挂浆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苏南段,明年起禁航范围扩展到运河苏北段。
江苏在这次联合行动中任务最重,要“退役”的挂浆机船达2.5万艘,占京杭运河沿线6省市总量的一半,涉及近10万船民的生计。省地方海事局局长童小田介绍,经过充分的宣传发动和多方努力,两年来,我省已拆改挂浆机船1.69万艘,向船民发放政府补贴5.11亿元,新建标准化船舶5700多艘,明年将完成全部拆改任务。在政府之手引导和市场自然更新的双重作用下,挂浆机船这一曾经的内河运输主力,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
在洁净的河里轻松行船
记者在运河常州段采访时,遇到32岁的船主颜忠法,他1994年花14万造了条挂浆机船“武航机1999”,运黄砂在水上跑了10年。去年底,他又花6万元,加上政府补贴的1万多元,把船按标准进行了改造。他说,改造后的船操作起来轻松多了,以前柴油机发动要用手摇,人力舵用两只手都扳不动,现在改成电起动、液压舵,开船省力了,在弯道或两船交汇时,不用手忙脚乱,也不易出事故。改造后船上的柴油机被封闭在机舱里,噪音、油烟少了,船上生活环境改善,速度每小时还快出两三公里。而他的同行盐城人吴圣林,早在2002年就主动把150吨的挂浆机船换成了250吨的座舱船,他说:“挣了钱,就想换大船、换好船,那货运得多,开着也爽啊。”
运河禁航挂浆机船,是水上运力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船民和沿岸居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在208公里长的苏南运河沿线,特别是运河的城区段,记者看到,一幢幢崭新的居民楼正拔地而起。重新选择临水而居,传递着苏南人对运河恢复清洁和宁静的信心。本报记者刘玉琴
京杭运河山东段推行船型标准化 让“低碳”行船早先一步
记者日前在京杭运河山东段采访,只见宽阔的运河河面上航行着一艘艘船型标准的运河船舶,河两岸造船厂造出的船也完全符合船型标准化的要求。其实,在京杭运河实施船型标准化,对运河航运来说至关重要。京杭运河经过多年的建设,航道条件和船闸等配套设施已达到很高的水准。但是,由于船型杂乱、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运河水质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推进船型标准化,有着十分突出的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对于在京杭运河上推行船型标准化的意义,枣庄市船检局局长贺敬尚认为,在京杭大运河实施船型标准化工作,是促进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提高航运竞争力的需要。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改变我省内河现有落后的水上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提高内河运输的竞争力,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南水北调工程,对水质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挂浆机船作为水上一大污染源,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淘汰,挂浆机船也给沿运城市带来噪音污染和空气污染。因此,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淘汰落后船型,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提高水上基础设施利用率,提高运输通过量的需要。国家增加对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京杭运河的通航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由于船型杂乱,影响了通航效率的提高,航道拥挤堵挡现象普遍,也造成了船闸利用率的降低。通过实施船型标准化,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下,通过能力大大提高。另外,推行这项工作也是改善通航秩序,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水泥质船因为其自身的弱点己成为水上安全事故多发的船种,因碰撞沉没的水泥船无人打捞,阻塞了航道,影响了航行船舶的安全。挂浆机船由于其操纵性能差,船员素质低,已成为影响通航秩序乃至航行和过闸安全的重大隐患。因此,淘汰落后的水泥船、挂浆机船是改善通航环境,保障水运安全的需要。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实施船型标准化工作走在了京杭大运河全线的前列。京杭大运河实施船型标准化的背景,还得从京杭运河上的船型说起,山东段运河船型有较明显的山东地域特点。初期,运河营运船舶主要以木帆船为主,1983 年营运木帆船全部淘汰。“一五”时期,拖驳船得到推广应用。20 世纪60 年代,开始建造钢制货轮,20 世纪60 年代,开始建造钢制货轮,20 世纪70 年代,拖轮和驳船逐步向系列化发展,钢丝网水泥船得到广泛应用,到了20世纪80年代达到鼎盛,水泥质船舶数量和吨位所占比重超过了80%。改革开放后,随着山东实行 “有水大家行船”政策,运河航运向个体业户开放,钢制船舶迅速发展,集体、个体运输船由木帆船挂浆迅速向拖驳运输发展,运输能力超过了国营企业。20 世纪90年代,钢制船舶基本取代了水泥船,主要分为拖船、钢驳、机动货船及挂浆机船,成为运力的骨干力量。截至目前,全省内河拥有运输企业148 家,2009 年完成吞吐量 4813万吨;完成货运量3500 万吨、122亿吨公里。运力的迅速发展使得不同船龄、不同船型的船舶在运河运输,影响了航道、船闸的通过能力和船营运效率的提高,航行安全无法保障,航运污染也无法控制。2003年12月5日,交通部同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河南、上海等五省一市发布《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2004年8月9日,山东省交通厅发布《山东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纲要》规定,今后新建船舶全部采用交通部公布船型,使用无偿提供的标准图纸建造。到2010 年全省内河货船船型标准化率达到60%;2015 年货船船型标准化率达到80%,旅游船达到90%;2020 年货船船型标准化率达到96%。自2004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拆解改造钢质挂浆机船375艘,占总量的64%。为率先在全国京杭运河航线完成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省交通厅确定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船拆解改造工作,全面实现我省京杭运河内河船型标准化。我省在实施船型标准化期间,充分调动政府、主管部门、船东、造船厂四个方面积极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
对于实施船型标准化对航运带来的深刻变化,记者在济宁枣庄采访时感受颇深。记者看到,目前京杭运河山东段航段内运输船舶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自动化操作程度较高,有的配有雷达探测、高频通讯、卫星导航等设备,所有新造船舶全部安装了污油、垃圾接受装置。航段内主要为自航船和拖驳船队,拖轮发展速度较快,功率拖带吨位和越来越大,功率高达500 马力,拖带驳船十几只近万吨,自航船大者可载千吨、 小则500吨。京杭运河山东段实施船型标准化,有力地促进了港航工作发展,对航运和当地沿运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船舶安全性和运能大大提高,船舶污水和噪音污染状况得到根本好转,使京杭运河上的货物运输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低碳”运输方式。
德清:最后一艘挂浆机船退出舞台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8月17日报道:8月15日,浙德清挂00331号船主沈付财冒着高温将挂浆机船行驶到德清县建豪造船厂,和早已等候的德清县地方海事处海事人员签订好《挂浆机船拆解协议》后,领取了由政府发放的挂浆机船拆解补贴金。船厂随即对该铁制挂浆机船进行拆解,这标志着该县536艘挂浆机船已全部退出水运市场。
据了解,鉴于柴油机污染重、噪音大,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船舶操作性、机动性差,安全系数低,容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挂桨机船生活条件差,运输成本高,运力结构低,已无法适应内河激烈竞争的运输市场等现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船主淘汰挂浆机船。德清县地方海事处和县工商局人员深入矿区、码头等船舶集散地进行政策宣传及挂桨机船的危害性,开辟挂浆机船“绿色通道”,主动给船主联系诚信度高的船厂及废铁收购商,尽力为船主提高挂浆机船的卖出价,使挂桨机船的拆解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在海事部门的监督下,德清县建豪造船厂员工在高温下紧张拆解该县最后一艘挂浆机船。
“挂浆机”改“落舱机” 清镇明年底完成“两湖”船舶改造
昨日,记者从清镇市召开的“两湖”保护专题会议上获悉,清镇市已于日前定下目标,2008年底,全面完成“两湖”船舶“挂浆机”改“落舱机”的改造工作。
据了解,“两湖”共有船舶261艘,其中,清镇管理的246艘,乌当管理的15艘。在清镇市管理的246艘旅游船舶中,共有“挂浆机”船舶104艘(红枫湖84艘,百花湖20艘)。
据介绍,该项目实施后,可以对旅游船舶产生的固体垃圾、废弃物、生活污水(厕所)、污油等进行统一收集,统一处理,从阻断船舶对水体的污染入手,加强对“两湖”水资源环境的保护。“挂浆机”船改“落舱机”船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海事局、省航务局、贵州大学等单位的环保专家讨论并通过。
目前,清镇市已改造完成10艘“挂浆机”船,今年年底将完成20艘船舶的改造工作。剩余的84艘“挂浆机”船,将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作。
干线航道挂浆机船舶淘汰情况
寿县交通局停止办理挂浆机船入户办证工作
挂浆机船因噪声大、污染重,严重影响了航道水资源环境和沿岸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成为威胁航行安全和污染环境的一大隐患。我局积极协调县海事部门加强对挂浆机船的管理力度,自2007年起县海事处就停止办理挂浆机船入户办证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干线航道淘汰和更新挂浆机船舶达到了90%以上。
浙江推行船舶标准化 玉柴动力“借机而入”
省油与环保成为最大竞争力
浙江在线6月20日消息(通讯员 孔向平 记者 杨晓燕)随着7月1日京杭运河全面禁止水泥质船通航的临近,浙江内河船型标准化进程越来越受到关注,其蕴藏的商机还触动了国内最大发动机制造企业——玉柴机器的“商业神经”。今天下午,他们便来浙江推介船用发动机产品,最大 “卖点”是——省油+环保,这恰与浙江航运发展的内在需求“不谋而和”。
京杭运河是长三角地区物流和外向型经济的内河运输大通道,其中,浙江段航运显得尤为繁忙。据统计,浙江段船舶数仅占整个运河沿线船舶27%,但货运量占比缺达到46%,是京杭运河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浙江船舶标准化程度低、船型复杂、船舶平均吨位小,使得浙江的航道、交通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降低船舶的效率和内河航运竞争力。同时其噪声和空气污染,也已严重影响到沿岸环境和居民的生产生活。
为使内河航运健康发展,目前,浙江港航管理部门正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落后船型。他们制定的“时间表”为:
——2004年7月1日起,将禁止水泥质船进行京杭运河航道,年底将全面淘汰水泥质船;
——2005年7月1日起,禁止挂浆机船进入京杭运河浙江段、杭申线和长湖申线;
——200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浆机船进入京杭运河的浙江水域,到2007年年底全面淘汰挂浆机船。
目前,水泥船淘汰工作已近尾声,浙江省将对1万多艘挂浆机船进行改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船舶专用的发动机改造——玉柴机器便“闻”到了其中商机。此次推介,玉柴带来了他们开发的七大系列船用发动机产品,由于采用国际先进技术,产品在环保、节能方面表现优越,据称,玉柴产品比传统机器要省油15%—20%。
附件:
挂浆机船:一种设备简陋的船舶。船舶构造是驳船加上农用柴油机,技术含量低,不仅噪音大,而且油耗高,漏油严重。
玉柴机器: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内燃机生产基地、中国首家中外股份制企业和美国纽约上市的企业,主要从事车用发电机、通用发电机、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开发、制造和营销服务。目前,玉柴在浙江车用发动机市场占据了重要的市场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8号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9月6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黄镇东
二oo一年十月十一日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平,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但在与外界通航水域不相通的封闭性通航水域内从事运输的船舶除外。
第三条 交通部对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质船舶、总长5米以上的木质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总长20米以上的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不得新建、改建挂桨机船舶在长江干线、珠江干线、黑龙江干线、京杭运河及太湖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第五条 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其总长、总宽和吃水应当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
第六条 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申请,并报有审批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取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建造检验,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第八条 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法定的船舶登记证书。
第九条 使用新建、改建的船舶从事内河运输经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船舶营运证,并注明船舶营运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内河运输经营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发给船舶营运证,注明船舶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及经营范围。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给船船舶营运证。
第十条 内河运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航行区域和经营范围从事内河运输。
第十一条 内河运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和挂桨机船舶申请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内河运输
第十二条 对已经投入营运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和挂桨机船舶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具体时间、航区另行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交通部明文规定已经淘汰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和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第十三条 对不适航或者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内河运输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禁止其离港,或者令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内河运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交有关证书、资料或者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内河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有关内河船舶检验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按有关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oo一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本规定生效前交通部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安徽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意见
一、前言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是今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同时也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必然结果,更是提高运输效率,提升行业竞争力的需要。为此交通部联合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和上海五省一市人民政府共同实施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并在充分酝酿,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行动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报国务院批准通过,根据这一方案和交通部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自200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及长江、淮河、合裕航道,2005年1月1日起,水泥质船全面退出全省运输市场;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及长江、淮河、合裕航道;2008年1月1日起挂桨机船全面退出运输市场,到2010年,船舶标准化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船型标准化。
三、指导原则与工作方针
实施京航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指导原则是,以广大船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行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推广使用标准船型为主要环节,以禁止挂浆机船进入京航运河航道为重点,以法律、经济和行政措施为基本手段,坚持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相统一,先进性与经济性相结合,全面推进京航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
四、行动计划
(一)宣传发动
为配合交通部统一行动,拟于2004年2月20日开始进行为期—个月的集中宣传。
1、制定宣传提纲和宣传册子分发给每位船民,确保一船一份。
2、召开一次会议全面动员,布置全系统统一行动。
3、联合省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及长江、淮河、合裕航道。
自2005年1月1日起,水泥质船全面退出运输市场。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及长江、淮河、合裕航道。
自2008年1月1日起,挂浆机船全面退出运输市场。
(四)现有船舶的认定和分类
对2003年12月31日前投入营运的现有船舶按照交通部确定的“推荐优化型”、“自然过渡型”和“限制淘汰型”三种类型进行认定和分类。
省海事、港航管理部门负责于2004年11月底前组织对我省现有船舶认定和分类完毕并报经交通部核准后公布施行。
(五)推广使用标准船型
自2004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造货船(落舱机驳,下同) 集装箱船和拖驳船队应当按照交通部和我省组织开发,由交通部公布的标准船型建造。
以后,省港航管理部门将根据市场需要,适时组织开发新的标准船型。
(六)认定改造厂家
按照交通部要求,省港航管理部门负责于2004年2月底前落实选定若干重点船厂,具体实施挂桨机船落舱改造和拆解报废。
(七)现有船舶的信息汇总
根据交通部统一布置和要求,省港航管理部门于2003年12月30日以前,对本省船籍港登记注册的挂桨机船和其他船舶及其相关信息分别登记造册,其中将挂桨机船报财政部和交通部备查。
(八)制定政策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确保政策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转,更好地规范操作,制定安徽省政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九)确定我省标准化船舶试点航道
为配合京航运河船舶标准化工作实施,初步确定我省合裕航道散兵一合肥航线进行试点,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l、为加强对示范工程的领导和协调,省交通厅成立领导小组,周明副厅长任组长,武守才、李颇凡任副组长,厅运输处、财务处、计划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工作小组设在省航管理局,李颇凡兼任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示范工程的具体实施,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并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编制年度实施评估报告。
2、各市交通局要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积极配合船舶所在地政府做好船民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各市港航管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示范工程的具体实施。
(二) 政策措施
1、政府补贴资金
为鼓励广大船员按期选择使用拆解报废、落舱改造和拆除挂机改驳船三种方式退出京航运河和我省长江、淮河及合裕航道的,可申请政府补贴。
①拆解报废。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在省船舶检验局认可的修造厂将挂浆机船拆解。
②落舱改造。按照省船舶检验局规定的《挂浆机船落舱改造技术:方案》,在省船舶检验局认可的修造厂将挂浆机船实施落舱改造,将挂浆机船改造为落舱机驳。
2、自2004年1月1日起,各港航、海事部门不得为水泥质船审验,不得为挂浆机船检验发证;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水泥质船进入禁止航段。
3、自2007年1月1日起,各港航、海事部门不得为挂浆机舶审验,
4、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各港航、海事部门要加大宣传,正确引导;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
5、省海事、港航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改造船厂的技术条件和认可标准,并负责确定改造船厂。
6、对观有船舶的差别政策
①对限制淘汰型船舶一是不允许新建;二是规定运营期限,即延长至2015年底:三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运管费等现行优惠政策。②为加速挂浆机船的更新改造,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运管费一个月的优惠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运管费全部优惠政策(即二个月)。③对新建造的标准化船舶,实行优惠政策,即凡在2007年1月1日前建造的标准化船舶除优先办证,简化手续外,第一年还可享受免缴三个月运管费的优惠政策。
安徽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细化我省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政府补贴资金由中央补贴资金和地方补贴资金组成,中央和地方各承担50%。我省地方补贴资金在交通规费收入中统筹安排解决。
第三条 政府补贴的对象是在《行动方案》实施范围内航行,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 2004年 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期间拆解改造的钢质挂桨机船所有人。在2003年 7月 1日至 2003年 12月31日期间京杭运河拆解改造的钢质挂桨机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政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省交通厅委托省港航管理局负责具体管理。各市港航管理局由财务部门设立专户,依照本办法直接向船舶所有人支付,不得挪用或以任何方式截留。
第二章 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五条 挂桨机船所有人申请政府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拥有的享受政府补贴的挂桨机船为1972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1日期间建造完工的钢质船舶。
(二)持有我省船检、海事部门颁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等证书。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拆解或者改造。
第六条 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申请政府资金补贴,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拆解或者改造:
(一)在省船检局认可的船厂拆解;
(二)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技术方案,在省船检局认可的船厂改造为落舱机船;
(三)在省船检局的监督下,拆除动力装置后,改造为驳船。
第七条 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的政府补贴,按以下方式计算:
补贴数额=补贴基数十船舶总吨×单位吨位补贴额
(一)拆解补贴:补贴基数按船舶船龄递减
1994年1月 l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船舶,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2.8万元人民币;198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船舶,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2.4万元人民币;1972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船舶,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2万元人民币。
单位吨位补贴额最高为155元人民币/总吨。
(二)改造落舱机船补贴: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1万元人民币;单位吨位补贴额最高为90元人民币/总吨。
(三)改建驳船补贴:补贴基数最高为每艘船舶0.3万元人民币;单位吨位补贴最高为40元人民币/总吨。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八条 各市港航管理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并结合本年度使用情况,于每年9月 30日前向省港航管理局报送下年度政府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年度计划补贴挂桨机船的数量及所需资金数额等内容(式样附后)。省港航管理局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交通部、财政部报送下年度中央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省港航管理局在收到中央补贴资金后,会同省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政府补贴资金(含地方资金)的50%拨付各市港航管理局,余额部分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拨付。
第九条 当年下达的政府补贴资金年终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实施期限到期后,由省港航管理局、省财政部门按照交通部、财政部的要求,对该项资金进行统一清算。
第四章 政府补贴的申请与发放程序
第十条 申请政府补贴,船舶所有人应填写《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申请表》,并持有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有关船舶证书等有效证件,向船籍港所在地市港航管理局提出申请。
各市港航管理局应当依照本办法,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月集中报送省港航管理局核准。
第十一条 政府补贴申请经省港航管理局核准后,由市港航管理局同申请人签订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合同书由省港航管理局统一印制发放。
第十二条 挂桨机船拆解或改造,应当在所在地经省船检局认可的船舶修造厂进行。
省港航管理局、船检局按照具有造船资质条件、分布合理、方便船民的原则,并以竞争方式确定挂桨机船的拆解改造船舶修造厂,定点船舶修造厂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省、市港航管理局、船检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船舶修造厂的监督管理,对于借机抬高价格或者不能按照规定的技术改造方案提供服务者,可根据情节,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对船舶进行拆解或者改造前,有关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应当指派不少于两名的工作人员对实船进行测量,拍摄照片,收回全部船舶资料和证件并建档留存。
第十五条 挂桨机船拆解或改造完工后,有关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应当指派不少于两名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编制《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船舶属于改造的,应当重新核发有关船舶检验、登记证书和营运证件。
第十六条 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同市港航管理局签订拆解改造合同书、将船舶驶往定点船厂,并经船厂验收后,满足以下条件的,有关市港航管理局应当向船舶所有人支付合同约定金额50%的政府补贴。
(一)由船舶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有关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完成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并签署意见;
(三)由市港航管理局运管、财务部门审核;
(四)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人批准。
挂桨机船拆解或者改造完工后,有关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应当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对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在约定的期间内,向船舶所有人支付其余的政府补贴,并将合同的执行情况按月集中报送省港航管理局备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市港航管理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挂桨机船退出及政府补贴实施情况(格式由省港航管理局统一制定)上报省港航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汇总后,报省交通厅、财政厅审核,并于2月底前上报交通部和财政部。
第十八条 各市港航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补贴资金的有效管理,建立内控责任制度。
省交通厅、财政厅每年组织对政府补贴实施情况的重点抽查。凡未按规定上报政府补贴实施情况或者所报情况不真实的,暂缓安排政府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挂桨机船船舶所有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要严格依照合同,区别不同情况,取消政府补贴或者限期退出航运市场。有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补贴的发放情况应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交通部、财政部《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交通厅和安徽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东台市交通局文件东政交〔2004〕5号
关于钢质挂浆船拆解、改造、改驳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钢质挂浆机船技术改造的进程,根据交通部和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船型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和要求,坚持执行政策,正确引导,热情服务,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措施,积极推行挂浆机船舶的技术改造,确保船型标准化工程按时完成,提高和改善广大船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目标
我市先对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产权证书、船舶营运证和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970艘挂浆机船舶分阶段进行技术改造:
2004年改造500艘,争取600艘。
2005年改造470艘,使全市“四证”齐全的挂浆机船舶技术改造基本完毕。
三、政策和措施
1、挂浆机船退出航运市场的方式有拆解报废(以下简称拆解);落舱改造(以下简称改造);拆除挂机改驳船(以下简称改驳)等三种方式。
挂浆机船所有人可以选择退出航运市场的方式。拆解、改造应在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船厂进行。采用改造方式的,必须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挂浆机船落舱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挂浆机船落舱改造技术方案》由海事部门向船厂提供,并向社会公布。
挂浆机船改造后,最长可使用至2015年,但达到报废船龄的必须按规定强制报废。
2、运管、海事机构,对2004年1月1日之后开工新建的非标准船型船舶,不再签发有关船舶证书;2003年11月10日起,不再受理现有挂浆机船的变更登记。
3、采用拆解、改造方式退出航运市场的,按下列标准进行补贴:
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标准的95%补贴;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国家标准的90%补贴;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标准的80%补贴。2008年1月1日以后,不予补贴,收回船舶所有证件。
采用改驳方式退出航运市场的,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2008年1月1日以后不予补贴。
4、2007年12月31日前退出航运市场的挂浆机船,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时,按照临时检验收取船检费。
5、政府补贴的条件、标准、计算方法和申报补贴的手续程序,按《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浆机船舶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6、运管、海事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并争取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船舶。
四、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一) 为了加强对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船型标准化工程达标。局成立以刘冬林为组长,吴岳桐、李政、丁凤池、葛柳荣、唐能为、刘安奎为副组长,景华昌、翟立根、彭桂祥、朱正喜、王德权为成员的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船型办),葛柳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景华昌、彭桂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运管处货运科,联系电话5319816。
(二)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船型标准化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⑴研究制定本市船型标准化工程改造实施方案。
⑵负责船型标准化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2、运管部门及船型办工作职责:
⑴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制定和实施船型标准化工程的宣传工作计划,并做好日常宣传和阶段性的集体宣传,收集典型事迹,开展专题报道。
⑶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资料审查和申报。
⑷负责有关文秘、综合工作。
⑸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⑹负责船型标准化年度效果评估工作。
⑺负责挂浆机船、非标准船改造后的船舶营运证件发证工作。
⑻协助海事部门共同负责挂浆机船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与完工验收。
⑼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3、海事部门职责:
⑴严格把好挂浆机船、非标准化船的检验、年审、签证关,严格执行有关禁航规定。
⑵负责本辖区内挂浆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前现场监督、实船测量、拍摄照片、收回全部船舶资料和证件并建档留存工作。
⑶负责拆解、改造、改驳完工后的现场验收,编制《挂浆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完工报告书》。
⑷负责本辖区内挂浆机船及非标准化船改造后的检验、发证工作。
⑸负责本辖区内挂浆机船拆解、改造的定点船厂资质认定和调整工作。
⑹协助做好船舶信息统计工作。
⑺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4、航道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传达落实过闸费征收政策,协调处理好停航期间航养费征收问题,改造后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航养费征收标准。
五、方法和步骤
1、 由挂浆机船所有人先择好船厂,确定退出方式,并与船厂签订合同(一式四份)。船型办一份,报盐市船型办一份,省厅船型办一份,船舶所有人一份。
2、 挂浆机船舶所有人携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身份证、与船厂签订的合同书,到船型办填报《江苏省钢质挂浆机船拆解、改造、改驳政府补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合同书),并在申请书、合同上签章。
3、 船型办对申请书、合同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由船型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交通局公章后上报盐城市交通局船型办审核。
4、 拆解、改造、改驳的合同书、申请书经盐城市交通局船型办批准后,通知船厂和船舶所有人开工,并在改造期间实施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在接到合同书、申请书批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报人。
5、挂浆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前,由局船型办派出运管、海事工作人员到现场拍摄挂浆机船的侧面六寸彩照一张(若干份),贴于《江苏省钢质挂浆机拆解、改造、改驳完工报告书》(以下简称完工报告书)附页上,并根据完工报告书制作要求,对船舶开工前进行查验,填写好完工报告书中挂浆机船原始情况,并留存船型办。
6、船型办接到挂浆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完工通知后,由船型办派出运管、海事工作人员验收并收缴船舶原有全部证书,改造的船舶由海事部门实施船舶检验,全部合格的,现场拍摄改造后船舶的侧面六寸彩照一张(若干份),贴于《完工报告书》附件页上,制作《完工报告书》(一式四份),并在附件页照片之间加盖检验骑缝章,现场工作人员签署意见交船型办。
7、局船型办审核签章后,报盐城市交通局船型办审批。
8、挂浆机船改造、改驳完后工作,运管、海事部门从接到上级船型办批准的完工报告书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签证簿、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换发完毕。
9挂浆机船舶在本省异地(市与市之间)折解、改造或改驳的申请书、合同书仍然按上述规定在局船型办办理。由船舶所有人持申请书、合同书到异地县(区)船型办和船厂联系落实拆解、改造、改驳事宜。
六、工作要求
1、海事、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船型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对挂机船退出航运市场的补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程序申报。
2、要加强对挂浆机船改造定点船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造的质量和进度,加强对挂浆机船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管理,要按照规定的改造方案,监督船厂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规改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机哄抬价格,违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改造资格,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确保船舶资料全面真实。
3、督促船舶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和要求退出航运市场,严格履行与交通和船厂订立的退出航运市场合同,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违者取消补贴,并收回船舶所有证件。
4、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违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操作程序都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由局纪检部门认真核查答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将船型标准化工程的意义、目标、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宣传到每个挂浆机船主,赢得广大船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6、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抓住重点、加强协调、确保进度。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定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问题,及时推广先进典型。
二○○四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船舶 改造 方案
抄送:盐城市运管处、海事处、各中心交管所、各镇航运公司
东台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4年2月3日印发
共印35份
罗亚明先生:
《关于整治母亲河湘江中航行的挂桨机船问题的建议》信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主管局长立即召集了船检、安监和办公室等部门进行调研和讨论。现将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1、我市目前在湘江水域航行的运砂船和工程船都是按照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等有关规范进行建造。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定期进行法定检验。长沙辖区内运砂船舶、工程船已没有挂桨机型,全部是座舱机。
2、长沙市目前仅拥有极少部分乡镇客渡船是挂桨机船型,而该类船舶都离市区偏僻的水域,且船只较小,航行时间短,航行区域仅限于横渡。
3、湘江水域长沙辖区目前仍有少量渔船(包括外来渔船)是挂桨机船型,该类船舶主要从事捕鱼打捞,属渔政管理范畴。
4、我局对目前在建和改建的船舶在设计、建造检验上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执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8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推荐使用的船型和机型。所有运输船舶和工程船已禁止使用非船用柴油机。根据现场检测,噪音未超过相关的标准值。
5、我们感谢您对我市水运事业发展的关心,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在建船舶的规范和规程,同时我局已拟在条件成熟的时期调整船舶航路,在如何改进船舶消声设备和进一步降低船舶噪音方面研定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