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新村西子园的一名住户,去年,有关方面为了“便民”,把社区里面刚修好一年的水泥路挖开,拓宽成双向四车道的柏油公路名曰“银双路”,从此,路两边小区里面的的爹爹娭毑出门时,就得相互搀扶,提心吊胆地防备呼啸而过的小车。
最近,银双路和平行的岳麓大道之间又在挖修谷丰路及地下停车场,渣土车全从银双路这头过往,每天晚上从七点开始彻夜轰鸣到凌晨,路两边的住户不但晚上丝毫睡不成觉,因为噪声的影响,直到白天还胸闷气短、耳鸣心孪。
由于我母亲原先就有高血压,经过连日噪声血压上升,实在受不了,4月15日凌晨,我拨打长沙城管110的电话,接线的6号女值班人员告诉我,渣土车的运行时间是市里面定的,运行线路也经过了批准,作为职能部门,他们无能为力,建议我们可以凌晨四点钟以后再睡觉,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投诉。次日,我们又多次向长沙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但是我们的投诉没有收到任何效果,当天晚上又是一个不眠之夜。
支持市政工程建设是我们每个长沙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但是银双路延伸到咸嘉新村社区内,马路两侧及周边有咸嘉新村的嘉兴苑、嘉华苑、西子园以及卫技新村等小区数千户人家,其中有不少是河西高校的教师以及各大医院的医护人员,他们白天还要按时上班,为国家工作,为学生上课,甚至是救死扶伤,要求他们为了躲避噪声都过黑白颠倒的生活,既不现实,也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据研究,噪声可以损害心血管,引起如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精神障碍、内分泌紊乱等疾病,使事故率升高,诱发自杀事件,更严重的噪声甚至可以直接致命。
经查询,长沙市城管部门所指的“市里面的规定”指的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白天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长政发〔2003〕17号)。该通告规定每日4∶00—20∶00时段在市区部分区域范围及路段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通行。如此一来,为规避该通告,长沙市的渣土车就只能在夜间运行,相应的建筑工地亦只能在夜间施工,从而制造大量城市建筑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影响市民睡眠,危害市民健康。
根据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白天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已超过规范性文件5年的有效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据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长沙市政府的以上通告显然有悖国家的上位法,且已超过有效期,应予废止。并及时调整居民区附近渣土车的运行时间,还广大老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尊敬的市民:
您好
经查,途经银双路的渣土车系岳麓区人防指挥所工地上的运输车辆。根据市政府规定,渣土运输的时间是从晚上九点到次日凌晨四点。该工地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都经过了市渣土处批准,办理了渣土运输核准证,核准证上批准的运输路线是从咸嘉新村经银双路、岳华路、杜鹃路、银衫路到潇湘北路,符合相关规定。
信访件中所称(长政发〔2003〕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白天禁止砂石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是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2008年10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市政府法制办按要求对该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建议市政府将其列入重新公布的范围,因此该文件现在仍然是有效的。对于信访人要求将该文件废止的建议,必须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才能废止。
对于渣土车噪音扰民的客观情况,我局积极协调岳麓区人防指挥所和相关渣土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影响:一是对工地沿线和银双路周边增加洒水次数,防止扬尘;二是行经银双路时不得鸣喇叭并减速行驶;三是建议渣运公司到渣土处更改行驶时间和路线,尽量绕开银双路上的居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