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是一名服役12年的宁乡籍士兵,2013年12月办理了转业手续,按照规定2014年底宁乡县政府给我们安置工作。我向前几批安置的战友了解的情况是:竞争很激烈,每年都有不少人攀县领导打招呼,而且因为人多从去年那批开始要安置工作的必须先做三年协警。我想,如果政府嫌人多做三年协警后人还不是一样多吗?三年后我又要去想尽办法攀关系吗?国家安置政策从2011年起规定,满十二年兵役或者5-8级伤残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才能安置,这里面到底有没有人利用假伤残或者伤残未在5-8级之列骗取了安置?据说伤残每年还有近万元的补助。我也在网上了解了各地的安置政策:很多地方都是采取考核和考试相结合“双考”的办法进行安置,纪委、民政、人社、编办都介入了,而且在网上公示了每个环节,宁乡的却是秘密。
在边远地区当兵12年的艰辛我不愿意再多提,退伍回家后,我希望政府给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要被逼去花钱攀关系。请市长重视此事,督促相关部门不要有利就争有责任就推,摸着良心公平对待。
宁乡县退伍安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对属于岗位安置的就业对象,在安置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人社、编办等相关部门对被安置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相关部门会审后确定安置身份,并对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立功受奖、德才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由县人民政府集中安置到县直相关科局和乡(镇)二级事业单位工作。
由于退役士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过硬的身体素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从去年开始县人民政府借鉴周边县市的做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决定对符合岗位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实行先分配到单位报道后再集中抽调至县公安局辅警大队工作,这样既可以缓解公安队伍工作压力又为退役士兵提供锻炼的机会。抽调时间定为三年,三年后再返回原安置单位工作。
感谢您对退伍安置工作的关心,我们也希望广大退役士兵继续保持和发扬部队光荣传统,尽快适应地方的工作要求,服从组织分配,干一行爱一行,爱岗敬业,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再立新功。
宁乡县民政局
201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