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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城县房屋征收拆迁分配

2018-2-13 17:27:57发布28次查看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中查看我的信件。
现在望城县高塘岭镇房屋征收以后没有地基建房子了,实施的是分配商品房或安置房吧!这对于生活于县城周边的农民百姓来说您认为合适吗?一年的收入只能应付一年的支出,住进了商品房或安置房以后每月的水费、电费、管理费等等,给予的只是增加这些农民百姓的生活压力,还有就是让不愿生活在城市的农民百姓生活在城市里面是不是同等于将鸡和凤凰(孔雀)关在同一个笼子里面养呢?有多少上了点年龄的人是迫于无赖啊!
您好,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2008年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规定,望城县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3月6日开始执行。
根据长沙市的统一规划,望城分为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我县丁字、黄金、星城、高塘岭四乡镇属于货币安置区,其余乡镇属于非货币安置区。在货币安置区鼓励安置对象自主购买商品房,按照每人2.5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另给予每人5.47万元的购房补贴。这一标准是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望城县房价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经过多次会议讨论确定的。同时,将货币安置区乡镇拆迁群众实行农转非,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拆迁群众的后顾之忧,做到老有所养,实行城乡统筹,改善拆迁户的住房条件,让拆迁群众与城镇居民一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目前,我们县正积极探索货币安置区拆迁安置房源实施办法,根据征拆项目的情况来合理布局,与群众原居住点相对靠近。相信不久之后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将能极大满足广大拆迁农户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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