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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13 17:17:25发布14次查看
本人是一名在曙光电子集团公司工作20多年的员工.随着改革开放我们单位于2002年底改制为债转股的企业.在职员工发放了一定的补偿金进行人员分流.从2003年我们单位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今年年底我们要签新的劳动合同了.我们单位只跟员工签定3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因为我们不懂政策.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我能否签定无定期劳动合同.请市领导帮我们解决疑难问题谢谢!
你好,如曙光集团公司改制后,你与新公司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你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公司拒绝签订的,你可向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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