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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抽签合法吗?

2018-2-13 9:56:02发布14次查看
2010年6月10日上午10时,姚家巷58号住户共6户产权人及产权人代表,按照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10年6月7日发布的(长拆评字(2010)第087号)公告的时间准时到达长沙房产交易大楼9楼0922号房,参加对自有产权房屋确定分户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开抽签。但公告规定的抽签时间过去多时,才在我们一行人的询问下得知,抽签还要等一下。我们在继续等待中突然发现抽签程序已悄然启动了,我们立刻走到负责组织抽签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现场工作人员面前,向其正式提出对本次抽签有异议,但该工作人员不予理采,于是我们又大声的对当场担任公证的公证员表达了我们对本次抽签有异议,但被告之:“现在抽的不是你们的。”在此后不到2分钟时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现场工作人员与公证员即起身要离开0922号房,在我们的询问下,告之我们:“抽签程序已经结束。”请问,一次经政府有权部门公告的公开抽签,在当事人当面提出有异议的情况下,组织本次抽签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不理不采,公证本次抽签的公证员不在抽签开始时,表明身份,宣布公证过程的开始;在抽签过程中也未对所有在场的当事人宣布抽签过程和结果;并且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之规定,继续对(长拆评字(2010)第087号)公告中列明的房屋进行抽签公证。请问本次抽签程序是否合法,公证员的公证是否有效?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什么还要强行进行抽签?2010年6月10日
市长信箱转来有关姚家巷58号被拆迁人反映分户评估程序不合法的信件,我办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项目情况:
姚家巷58号系南湖片棚户区及环境整治工程(16-1)号地块项目建设,拆迁人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依法取得拆许字(2009)第11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后2010年4月16日延期至2010年7月16日,拆迁许可证号为(2010)第30号,并委托其有拆迁资质的长沙市天园拆迁公司实施拆迁,该地块共有房屋3栋,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所建,共有住户109户,建筑面积6913.29m,其中85%系工商银行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二、拆迁情况:
自该项目启动以来,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至今已有80%的住户已协商签订协议,仍有21户住户协商未达成协议。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和《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于2010年6月7日在拆迁范围内张贴了长拆评字(2010)第087号公告,并于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我办0922号房进行公开抽签,整个抽签确定分户评估机构的过程是依法、依规进行的,芙蓉区公证处作了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书附后)。
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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