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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指明一条路

2018-2-12 16:36:49发布21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个体经营户,我跟我老公从2000年经营金云电脑培训中心至今已有十余年,培训的学生也有许多,为社会也做了不少贡献,我们的收费也不高,教学方面每年都得到上级的好评,而且我培训中心还成为了砂子塘野坡社区旗下的党支部委员会。
长沙市评为文明城市从早几年开始竞选起,我们就一直很支持,以前是三楼所以招牌有没有没关系,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我们搬到韶山中路57号商贸公寓8楼,当然搬过来已有3年时间,早几年我老公还可以到外面跑点业务,但是今年不行了,我老公还只40岁出头就脑出血不能出去跑了,所以培训中心一下子就只有我一个人扛,这里是他的心血我想要做下去,但是招牌是个大问题。
不是说有6楼以上的房子可以在二楼做招牌吗?(这是砂子塘一名城管队的队员,他看着我们也难所以告诉我的)所以我跟二楼房东联系一起合做,我也试了打了报告,但是回复是我们这里不是群楼不能做,这个我就不太明白,为什么二楼的网吧可以把招牌横做在二楼,七楼的招待所可以把招牌竖做在七楼到2楼之间,而我们只和二楼的美时慕合做一个招牌做在网吧的边上,即不影响市容,而且还美化了本栋楼层,为什么就不行呢?为什么他们可以做我们确不能做呢?如果真的做不了,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呢?其实我是想把相片一起附上的,可是这里不能上传相片。
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妇人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关于市长信箱信件id(312967)“请指明一条路” 的投诉件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派专人到现场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第6.6.3条规定门面招牌应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 二、该投诉人是在二楼要设置招牌不符合《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三、该投诉人投诉二楼网吧设置招牌,经了解,该招牌设置时间较长。属于整治范围之内。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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