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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景管函【2009】21号”“回复”的意见

2018-2-11 12:52:17发布19次查看
关于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景管函【2009】21号”“回复”的意见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贵局“岳景管函【2009】21号”“回复”收悉。我们认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仅为岳麓区政府属下的事业单位,在没有长沙市人民政府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无权更不能代表长沙市政府答复我们凤凰山庄全体业主致张剑飞市长的报告。“回函”只能是为你们越俎代庖、自不量力、以政府机构自居越权、擅权非法行政提供了佐证。至于行文内容更是多处逻辑混乱、错误百出:既没有认真领会《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精髓,只是引用其中的只言片语来吓唬百姓;更置长沙市规划局的《天马山景区整治规划》于不顾,矢口否认规划中的“大学生生活服务区”,进而自不量力地提出,要将“211工程”学校“湖南师范大学理学院”的土地收归景区,“统一进行景观建设”,可笑之极。可见贵局的回函不值一驳。但为了表示对你们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政府 “分忧”的敬意,现特将我们凤凰山庄全体业主十一月十日给长沙市规划局《“关于长沙市规划局“长规信函【2009】36号”“复函”的复议意见》奉上,以作答复:
关于长沙市规划局“长规信函【2009】36号”“复函”的复议意见
长沙市规划局:
一、凤凰山庄小区的商品房性质已经说明该小区属于政府规划后所建设的小区,是商品房住宅区,应当具有稳定性。小区居民对自己的房产拥有所有权,受《宪法》、《物权法》等法律保护;小区居民对自己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拥有70年以内合法土地使用权,受《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保护。贵局不能借口制定新规划,而颠覆原规划成果(凤凰山庄)的存在;更不能以建筑风格与景区不协调而无视小区居民的正当、合法权利。小区合法存在,不容侵犯。小区建筑风格与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建筑“协调与否”,取决于贵局的设计能力和规划水平。当前,景区未来的建筑没有踪影,所谓“风格”八字没有一撇,贵局即宣称我小区与之不协调,属于典型的别有用心。
二、凤凰山庄小区系大学教职工为主体的居民小区,自身属于大学文化城中的应有成份。凤凰山风景区首先也必须融入“大学城”的文化氛围,才能成为真正的和谐景区,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大学文化城的主体只能是大学生和大学教师。迁走凤凰山庄,属于驱赶教师,破坏大学文化城建设的行为,是违法“折腾”的典型表现。
三、凤凰山庄依法应当保留。违法拆迁的行为是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表现,是破坏我党执政方针政策的行动。是违法用权、辜负人民,甚至是滥用权力与人民为敌的行为。因为,法律是我党领导广大人民共同制定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不遵守法律,可以说就是与人民为敌。如一意孤行,则相应的干部应当承担违法瞎折腾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贵局答复中对问题的认识缺乏法律意识,并且极可能导致因前后规划的重叠与颠覆,造成国家的巨额财产损失。因一旦规划不当和不循法则,必将导致政府财政或人民财产物质的重大消耗。希望贵局本着守法尽责,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予以规划和履行职责。
致礼!
凤凰山庄小区全体居民
2009年11月10日
此致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cooldo1:
您好!
您的信访件反映有关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凤凰山庄拆迁正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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