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在2004年11月买了个人医保,社保是2009年一次性买满15年,所缴费58800多元,我在2013年1月分办了退休手续,3月份领到了2月份的所谓退休金,我还真不敢相信只要552元,当时在09年的时候,政策刚出台,只要一次性买满15年,如果当时年龄到了退休年龄的规定,即可能拿到退休金,当时也是500多元,为什么时隔几年还是只能拿当年的数字呢?那么多钱放在银行几年也有一笔息钱吧,而且现在生活水平比当年高了很多啊,为什么啊?再者,当时还有一种可以缴42000多元的,请问,那又能拿到多少钱呢?还有以单位名义缴的和个人在社区缴的有什么不同吗?恳请回复,谢谢!!!
您好,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对未参保的人员,从2006年我省陆续出台了相关补建补缴的政策,其中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对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进行补缴。如补缴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则补缴后办理退休手续;如补缴时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
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湘劳社政字[2006]10号《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根据具体的计算方法,养老金水平与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龄长短、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等有关。
如您当时按照4号文件补缴,又未到龄,又未继续缴费,在缴费时间上较短,导致待遇偏低。目前,我市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三种保险制度,在保障范围、缴费比例、待遇计发等方面均有不同。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方可享受待遇,其缴费按照100—1500元/年的标准缴纳,目前的基础养老金为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