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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及社区建设

2018-2-8 1:19:16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我于08年12月在雨花区茂华国际湘购房,09年7月房产证下来,但到现在户口问题还没着落。多次反映均未见结果,开发商和政府部门相互推诿!!!我真的无语!!!!
开发商的承若、政府部门当初建设武广新城的宏伟蓝图和宣传就是一个大骗局!!!我们这片四、五个楼盘(茂华国际、御玺、三江、桂花城等)住户五六千,几年了竟然还没一个社区,政府部门雄心勃勃建设武广新城!难道这就是政府的办事效率?就这样建设吗?悲哀!!!希望领导引起重视,不要让市民们失望,不要让我们对政府失去信心,要真正把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放在心上,不要让我们这颗对党忠诚之心受到伤害!!!!!!
您好:
您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我市的购房落户政策落户我市。您可以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现将购房落户政策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办 理 购 房 落 户 须 知
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本人的父母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
所需材料凭证:①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②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二手房仅提供契税完税证;房改房提供买房时的收款收据;如发票、契税票、收据等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房产局公章的存档复印件)、③迁入人的户口簿(整本)、④迁入人的身份证、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需迁本人父母的要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随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要求迁入人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孩的,需出具乡(镇)一级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满20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如系离异需带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并且小孩抚养权归本人;系继承房屋的需带公证书;自建房需提供房产证、建房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房屋共有权人不能办理购房入户(夫妻关系除外);门面和商业用途的房产不能办理入户。
以上材料请带齐原件。准备以下复印件:迁入人的户口、身份证、房产证、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清单。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以上相关材料到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大厅窗口领取《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由派出所出具意见及盖章后到市局窗口受理。当日审批并开出准迁证。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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