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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重新核算赔偿的报告

2018-2-7 21:27:58发布15次查看
请求重新核算赔偿的报告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感谢您的团队能处理我这个老百姓的问题。本人找我镇主管副镇长胡征晃解决我的问题,他却威胁我要抓我去派出所,实因上诉无门,才写信给您。
本人叫黄阳春,女,196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浏阳市大瑶镇三元村万家坳片区。丈夫张建国(原户主)2009年5月患病去世,丢下83岁老母亲.需要供养,本人现成了家中主要劳力。原靠加工碎米作坊维持一家人基本生活,现筑建长萍高速公路被征收,而且房屋,经济作物等一概在征收范围之列。但本人对征收不持异议,却对赔偿有以下不同意见,请求重新核算赔偿。
1、长萍高速公路下面筑建地下通道(红外线),需要再次征收本人承包的土地,本人当着参与丈量的人便讲:“如果我不在家,丈量不算数”,然而参与丈量的人特意趁本人不在家进行了丈量,面积1.03亩,实际2.1亩,相差1.07亩。因此本人对该丈量的面积不服,要求重新丈量。而且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就已经动工。
2、加工碎米作坊和粉碎机本人于1987年用红砖混泥土建的,当时投入大量的资金(即4万多元),架了一排四线专用线,一直在使用,只是后来丈夫患了癌症才变卖了机器。然而首先征收时却以户外设施不赔偿,后合同第二标段赔偿了15000元,本人当场提出了质疑,不合理。
3、在红线范围内的15棵杉树、10棵茶叶树、2棵李树、1棵板栗和2棵橘子树,都应该属于经济作物,不应以普通树赔偿。
4、红线外仓库没有赔偿,为什么有些人的单独赔偿?本人的却以包干形式呢?
5、我家老屋130㎡,为新屋的附属房屋,包括我家厨房、厕所以及老母当年要保留下来作为住房用,此次仅以12000元总包干形式赔偿,太低,而有的人通过关系却能得到正常房屋的赔偿,实为不公。
总之,本人以上意见望各位领导及时采纳,给本人公平公正赔偿,别再次让一个受过创伤,不完整的家庭带来痛苦。本人一个弱女子实在已经受不住,不但屋里屋外需要我,而且还在额外照顾老母亲,已经筋疲力尽,非常憔悴,丈夫在世原靠加工碎米作坊基本能够维持生活,现在生活来源都没有了着落。因此非常殷切望领导解决。谢谢!
此致
敬礼
呈报人:黄阳春(15526400225)
2010年12月11日
关于反映重新核算赔偿有关问题的回 复 函
长沙市政府督查室:
你处转来浏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id:365910)长沙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反映重新核算赔偿有关问题的信访件(长政督信函〔2011〕2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重新核算赔偿有关问题,大瑶镇迅速组织城建办同志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信访人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红线外征地
红线外征地是通道接线,是方便当地居住人群的生产和生活路,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是村、组干部参加确定用地面积,长浏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占用多少补偿多少,并不是有多少承包地就征用多少,通道接线占用土地补偿款只能到村、组。关于信访人称她不在家,对丈量面积不服一事,需要说明的是,动工是与村组签订协议后才动工的。
2.关于加工碎米作坊
2009年在全线进行征拆工作调查登记,丈量时该户住房占地面积140平方米(按建房许可证),生产用房148.56平方米,按照文件规定该补偿的全部补偿到位,该户讲加工碾米机房一事,当时登记时根本就没有碾米机、粉碎机。
3.关于红线范围内的树林
该户屋前屋后没有零星树木,全都按室外设施补偿包干给予了补偿。
4.红线外仓库没有赔偿
该户红线外没有仓库。
5.老屋一事
按照规定,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建房,每户只允许一处住宅,该户1998年申请建新房,固土部分批准许可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是规定建新房必须拆旧,该户建新后不但旧房没拆,旧房仍然得到了补偿。
附:来访人的基本情况说明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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