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
我是开福区金霞小区的一民普通百姓,2011年6月18日,我与山东省济宁曲阜市董庄乡夏庄村的“李万荣”女青年登记结婚。现在女方已嫁入我这边,为了以后更好,更方便的家庭生活,我按照国家的政策申请了把我妻子 李万荣 户口转入我的户头。现在我的手续齐全,村上,镇上都有盖章同意,可在最后一个环节要去开福区征地办公室盖章,那边却没有审批通过。理由是需要我妻子户口所在地开具以后不能享受土地征收政策,并要写好保证书。 我家是征收过了 60号令征收的,我是独生子女,我之前也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多补助60个平方的房屋分配政策。只享受了1万多的购房补贴,而且别的独生子女都是享受2万多,我只享受了一半,理由是我吃外婆粮。可当时我已经19岁了,自己有工作,吃外婆粮这一说我真不理解。 现在我结婚了 只是想把我妻子的户口迁入我方,方便以后的家庭管理各方面。可区政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请市长大人做主。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立即责成区住房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防止征地安置期间户口“突击迁移”,更好地掌握户口迁移双方的拆迁安置情况,须双方村、街(镇)出具相关的拆迁安置证明;如接收方系60号令已拆已安对象,迁移方落户后将不享受安置,要求村级告知相关政策后方可迁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