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 浏阳市城管与长兴社区村民胡昌满签订了一份《浏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限胡昌满于2月23日前自行拆除猪栏,结果只过了一天,即2月11日,城管便说话不算数,带着一群人来到该地强行拆除此建筑,村民阻拦,城管仍然继续拆,拆除过程中本人被木头砸中,当场倒在地上,城管见后不管本人死活,不仅未及时报120抢救,而且村民把我抬到城管车前,城管也不理睬,一个钟之后才被当地村民打120送去医院。到医院之后城管故意躲避,不愿承担责任,事后公安局的人到来之后城管才陆续交了800元医药费,便不愿再承担任何责任。医生建议我留院观察两周,可第一天医疗费就用了900多元,我只好于第二天被迫出院。
城管违反拆迁协议,提前拆除建筑,出了问题又百般推赖,现在我不仅承受病体折磨,而且至少要卧床1个月休息。由此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赔偿?
本人两次写信给浏阳市长,多次去找城管协商赔偿均无人理睬,请求上级协调解决,感激不尽。
maggiehu:
你好!
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0年2月10日上午,接群众举报:浏阳市关口办事处长兴社区长禾片大塘组村民胡昌满在自家屋右侧搭建猪场。我市城市管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经调查,该工程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我执法人员当即对户主胡昌满下达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搭建。我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又分别于当日下午和次日上午上门加以制止,在下达书面整改和口头制止无效,对方仍然继续施工的情况下,2月11日下午我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浏阳日报》两名记者对该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当执法人员将屋顶石绵瓦拆除一部分后,当事人才答应剩下的由他自己来拆。可户主之弟胡昌日突然情绪激动,不顾执法人员劝阻,手持木棍冲进猪场内将用于承重的支撑木桩打倒,造成部分屋面坍塌,胡昌日来不及跑出被落下的木头砸伤后背。现场两位浏阳报社记者亲眼目睹了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可作证。事后,我执法人员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并联系医院救助。
此次砸伤事件是由于伤者不配合执法,负气行动造成的。我局依法依程序执法,措施得当;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责任应由伤者自己负责;事后采取了积极措施救助伤者,且出于人道主义我市城市管理局仍垫付了医药费800元。因此我市城市管理局并无任何责任,再向我市城市管理局追讨赔偿理由不成立。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