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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爷爷奶奶房子的事情

2018-2-5 13:04:09发布31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我叫刘利,女,身份证号码:43010219750614302。居住在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鱼塘街闽省巷2号,长沙市三十一中宿舍一门东头三楼302房。该房是我祖父母留下的遗产,我祖母为原蔡锷路小学的职工,于1989年通过蔡锷路小学分配搬入此房,并于1994年5月缴纳购房款6354元,有收款收据的复印件为证。
1999年11月,芙蓉区教育局组织我们那一栋集体购买了住房,但没有通知我。当时的同等面积的购房款总计为11000元左右,此后我提出想要购买此房,也没有回馈。
在2002年6月,芙蓉区教育局有工作人员通知我们要收回房屋,当时我立刻将情况做了汇报。工作人员当时要求我针对以上情况提交申请,我当时立即提交了“关于申请购房的报告”并出示了收款收据原件。提交报告后芙蓉区教育局逐未再提出收回房屋,但针对我提出的申请,我多次询问仍没有给予回馈。
目前我仍居住在此住宅内,我今年34岁,未婚,在一民营企业内打工,无正式稳定的工作。据我了解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此房应该是属于我祖父母的遗产,我或者我父母拥有继承权。现我期望能购买下此处住房,但我多方打听,仍不得入其门。教育局和房产局没有部门来解决此事,期望您能协助我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我期望能按照我祖母的工龄工资核算房屋的整体价格,购买此处住房。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处理此事,为盼!
祝您身体健康!
刘 利
电话: 13607488787 13574156990
2009年9月20日
您好,您的房子是否能进行房改由产权拥有单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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