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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无处解决

2018-2-5 9:50:22发布15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本人名叫曾翠娥,是岳麓区莲花镇莲花社区的一位普通市民.本人现在一事还须您有劳操心,近日本镇的镇领导干部将把本人拉至其它地方,然后强至拆除了我家房屋(至今本人还保留了强拆后的现场,一些生活用品都散落一地).在多次与镇领导干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特写此信肯求区领导为民作主.
2009年6月5日下午2时左右,本人位于集镇一房屋被镇领导叫来挖机强至拆除.(拆除过程中其它几个镇领导把本人强行拉至它处)当街诸多群众都亲眼目睹了这一恶劣行径,大家都称这就是强盗所为.本人家被拆房屋位于集镇农贸菜市场出口对面(原老供销社门面),几年前本人在各方亲朋好友的借款下购买了一个原供销社门面,与之并排一起是九个门面.当时此些门面只有30多平米,且只适合于做店铺经营.因此在整排门面后面建了一个公共厕所以方便大家,从本人家门面旁边的一个狭小过道可以到此厕所.本以为有了这一稳定生活来源后,便可以长期在此安心做买卖.但好景不长,前几年本人家旁边的门面业主不知是起了何种私心把门面后面集镇唯恐天下不乱一的公共厕所和过道当作自家用地建起了后花园(目前已经加盖到2-3层).本来门面就不大就更不用说还有多余的空间来搭建厕所,故当时就把旁边的那一狭小过道(当时些过道已经完全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变成了一个死胡同.该过道大概面积为8平米,其中1/3还属本人家建房证上面的面积.)改建成了一个自用的厕所,以图生活之便。此举本人也是被逼无赖才这么做的。时至今日,本镇在省市区级的指引下进行二型社会示范镇建设.看到此情此景集镇市民无一不为之举手称快.本人至幼读书少,但舍小家为大家这一点公众道德还是可以理解。改造前期镇领导干部就找本人谈过关于我家搭建的这一违章建筑须拆除。本人当时就答应了,并且指出说我这房子是违章建筑应该拆除,但还得请领导干部把门面后面的其它业主的违章建筑一并拆除,要不然,我们家厕所的事会没有办法解决。事至今日,不知是镇领导干部出于何种原因又或是镇领导干部办事无能。整个集镇改造就拆除了我这一点点违章建筑,这明显就是处事不公啊,明显就是吃住我们这些外地人。本人曾与镇领导干部评理讨公道,镇领导干部只是偏袒其它业主讲他们后面的建筑是有正规手术的合格房屋,但又拿不出半点可以说明的证据。
尊敬的市领导,我们镇正在建设的是二型社会的示范镇。难道示范镇只是一个表面现像吗?镇领导干部的处事不公平性,太让我这外地人心寒了。而且那种强盗行为更难以让人忍受。到目前我还不相信社会上流传的这样一句话:父母官便是那“负抹官”。那就是欺“负”百姓,凡事能一手“抹”平就一手搞定的官。果真如此?区领导本人相信您出不会赞同这种社会之传吧。全镇改造唯独拆除了我一外地人的房屋,不知此事是镇领导干部与其它业主有何种“交易”还是他们本就是处事无能,还有请市领导明察秋毫,还本人一个公道啊。本人也只能再一次肯求市领导为百姓作主了,本人及全家先谢了,望市领导在百忙之中能抽出一点点的宝贵时间来处理此事。本人坚信我们的家园将会在市领导远见指引下越建越美,社会也会更加的和谐。
敬礼!
急切等待回音的群众
2009-6-18
曾翠娥系莲花镇莲花集镇原供销社改制门面的购买户,购买时间是2001年,购买房屋产权占地面积为39.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两层79.8平方米,位置处在集镇东西向街南边,与区两型社会示范镇建设指挥部相邻。曾翠娥购买房屋与指押部之间有一条约2米宽的公共通道,因所有门面都租赁出去,所以有9户住户从此通道进出。但曾翠娥于2003年擅自把通道搭建成门面、厨房、厕所,且一直把门面租给别人经商,让各进出的住户怨声载道,但曾翠娥一直不予理睬。今年我镇集镇提质改造在4月份全面铺开,进出受影响的住户以书面的方式向镇提出拆除该违章搭建建筑物的请求。镇人民政府收到请求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镇长挂帅,两个副职参加的工作班子,以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认定建筑物确属违章搭建,应予以拆除。该通道若不拆除,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成立的专门工作班子多次上曾翠娥的门做思想工作,但曾翠娥一直不同意拆除,经报请区指挥部同意,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违章搭建于2009年6月5日予以拆除。莲花镇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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