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起,星沙湘绣城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就越来越难解,也越来越激化了,矛盾的焦点是开发商不断的侵害业主们的利益,而业主们则通过理性和非理性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在这期间县政府也不断的接到了业主们的上访和信访,但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措施来纠正开发商的违规和违法经营行为。
在湘绣城业主反映最强烈的“两证”、黑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绿地的四大问题中可以看出政府、业主、开发商这三者之间的博弈情况。
进入2009年5月份以来,湘绣城的业主们用理性维权方法,又开始了进行新一轮的举报宝地物业公司违法经营热潮,向县、市、省三级政府机构用举报和投诉的电子信件方式,写了近百份信件,也请了湖南省公共频道和长沙新闻频道的记者对物业的偷漏税和乱收费进行曝光,县地税和县物价部门在业主们的不断举报下,对宝地物业存在的违法经营事实进行了调查和查处。
现在摆在业主、开发商、政府面前的问题是对宝地物业公司如何查处?也就是三方如何进行协调处理宝地物业公司的问题。我们来分析下这三方如何在这个问题上进行博弈,以及怎样才能找到一个平衡点?
首先分析一下开发商如何对待这个问题?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讲,宝地物业公司是一块挡箭牌,因为小区大多的矛盾都是开发商造成的,业主们的两证问题,绿地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消防设施和通道问题、维修基金问题,天然气开通等等等等。设想一下,如果不是物业公司挡在开发商面前,替开发商背这么多的黑锅,开发商可能早就因顶不住压力而从湘绣城迁出去了,开发商哪有精力来应对业主们成百上千个问题的责骂与争吵。
正是由于宝地物业公司在为开发商擦屁股的作用太重要了,所以,开发商将会不遗余力的保护宝地物业公司不被业主们清除出去,面对业主们合理合法的要求物业公司整顿的呼声,开发商也不得不责成物业公司一边整顿和一边补办各种合法手续,以求能继续呆在湘绣城为开发商挡风遮雨。
当然,开发商要保住自己的血脉宝地物业公司另一大作用就是要通过宝地物业公司用业主的房屋来绑架业主们,好让自己从业主们身上榨取利润,说这话可能有人不以为然,觉得是在夸大其词和攻击开发商。我们不妨举一些事例来分析开发商的敛财之道。
首先,我们业主在收房时就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绑架了一回,他们是在利用行业的“潜规则”来绑架业主们,业主收房时要想拿到钥匙就必须要到物业公司那里去预交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不懂法的业主可能觉得交物业费是正常的,可懂法的业主就觉得这是在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捆绑在一起进行收费,这显然是违法的经营行为。可是,谁要自己的房屋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扣住做了“人质”呢,绝大多数的业主都只能乖乖就范。
其次,业主住进来之后,你要是对物业的乱收费和偷漏税不满;对物业提供的服务有意见,对没有绿地却收绿化费等质价不符现象说“不”,开始拒交物管费,那么,物业公司就用代办水电费的条件对业主进行捆绑收取物管费,你如不交物管费,那就要限制你购买水电费的金额。很多业主由于住在这里,被开发商绑架做了“人质”也只有交物管费了事。
以上两种捆绑收费都是违反了有关法律关于公平交易的条款,将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捆绑在一起强迫业主交易。开发商和宝地物业之所以敢大胆妄为的这样违法经营,不就是因为业主们的房屋在他们手里“扣住了”吗?你要是住在这里就要服从他们,否则,你就是在找不痛快。业主们只要是学会了逆来顺受,那他们就可以私自定价和私自涨价,也就一句话的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串通一气的乱收费也就是很正常的事了,如国家规定要退契税,这本是国家的优惠政策,可开发商可以扣住不退,也可以将要退的契税去冲抵物业管理费。总之是有业主的房屋扣在手上,想怎样收费就随心所欲,完全不将国家法律和业主权益放在眼里。开发商深谙绑架之道的好处,于是,将业主所交契税、维修基金、天然气初装费、水费等等费用都不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交纳,而是先挪作他用,导致业主们拿不到政府部门盖有维修基金窗口专用章的《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和盖有契税收入财务专用章的《契税完税证》,不少业主装修时天然气影迟迟不开通,去新奥燃气公司一查,被告知没有交纳费用,返过来找物业时,物业只好拆东墙来补西墙才为业主们交部分初装费。2009年县供水公司在湘绣城小区出通知要在5月15日停水时,业主们才知道物业公司欠交水费22万多元。开发商和宝地物业公司怕业主们群体闹事不得不将欠费交清。
从以上的事例分析中可以看出来,开发商和宝地物业公司是血脉相通的父子关系,开发商又建又管的状态还将持续下去。也可以得出开发商在查处宝地物业公司的事件中肯定是持有决不放弃的态度。
在查处宝地物业的博弈中,业主们是何心态呢?业主们在举报和投诉过程中已经向有关部门传递要宝地物业无条件整顿的信息,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出面干预,迫使宝地物业在整顿期间停止收取业主物管费和停车费的违法行为,要求政府依法责成宝地物业清退以前的乱收费给业主。
可能现在业主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如何决定宝地物业公司的去留?如果业主要宝地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理由很充分:
1.根据《湖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湘绣城小区是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业主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来选聘出业主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完全有道理和合法的。即算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太可能再选宝地物业公司。因为宝地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的“儿子”,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责任划分不清,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样破坏了物业管理行业良好的竞争秩序。
2.即使宝地物业取得资质,也难以再留在湘绣城小区,因为湘绣城的总建筑面积将限制了宝地物业的生存条件。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湘绣城的总建筑面积超过了20万平方米,宝地物业即使取得三级资质也不够资质条件来管理小区的经营。
炒掉宝地物业公司的理由虽然充分,但是不是有其它物业公司来接手,就是个大问题,在湘绣城的矛盾激化和加剧的情况下,业主炒掉宝地物业虽能解一时之气,可如果无物业公司来接盘则湘绣城小区的物业管理就会出现一个真空状况。理性的维权者应该考虑的是成立业委会让业主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让业主们可在选聘新物业公司、自行管理、宝地物业进行规范达标整顿这三种选择中取其一种。
先来说说如果业主选聘新物业公司,会出现什么状况呢?首先由于小区建筑总面积的局限,业主们只能在一、二级物业管理公司中去选聘。二级物业收取多层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是0.80元/平方米/月,收取高层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是1.50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资质公司收取多层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是1.20元/平方米/月,收取高层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是2.00元/平方米/月。这一、二级物业资质的收费标准能不能让业主们接受呢?另外,中高档的收费会给业主们带来一个质价是不是相符的问题?当然,如果接盘的物业管理公司规范经营,按照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的标准严格管理,大部分业主都会接受其服务,并按照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如果大部分业主们不认可二级物业资质等级的收费标准,可供业主们选择的是第二种方式:业主自行管理小区的经营活动。先来看一个成功的案例:
2007年11月30日,南京市百合华府小区(该小区共有248户)业主委员会拿到江苏星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纸《测算说明》:物业公司当年10个月收入20万元,支出高达30.2万元。10个月亏损了10万元,物业公司要求将原来多层0.3元/平方米每月的服务费提高到0.65元/平方米每月、高层0.7元/平方米每月提高到1.1元/平方米每月。
物业费一下子涨这么多,遭到了众多业主的反对。在双方连续三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12月14日,星汉物业给百合华府小区业委会发了函告,决定于2008年1月15日正式撤出百合华府小区。物业走了,小区业委会会议表决决定对小区实行自治,自治方案为: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主管、保安、保洁、设备维修以及代账财会等必需人员。
快报去年4月份独家报道南京出现首个业主自治小区(百合华府小区)之后,时隔一年,这一自治小区的“生存”情况如何?有没有难以为继?昨天这家小区业委会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小区自治1年的收入支出账目表,“事实并不是像原物业公司那样喊着亏损要涨物业费,小区在物业费没涨价的前提下,还盈余了5万多元呢”。
南京市百合华府小区由于规模小,较符合业主自治、自行管理的模式,湘绣城小区对其成功经验如要克隆,可能难度较大。因为自治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身份很尴尬,存在着困惑的很多问题。比如“自治”后的小区,业委会无权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一个简单的用工协议;停车费要开发票的,税务部门可能会以“身份不符”拒绝提供发票,只能从其他物业公司买发票,但要多付手续费;在物业收入的钱款保管上,银行开不了专用账户,只能以私人名义开设账户,钱款的安全性也存在隐患;在维修材料等招标采购中,又如何做到公开公正?
虽然业主自治自行管理能最大程度的节省经费支出,但存在着业主委员会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可能这些问题会拖累业主委员会走向健康的发展。那么,我们不得不审慎的考虑将现在的长沙宝地物业整顿后继续为业主服务的可能性。
宝地物业由于先天不足,难以和开发商分清关系,要使其能真正的独立出来,不太具备可操控性。虽然,宝地物业经过整顿有可能将服务理念来一个脱胎换骨的转变,以业主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责任心,做到精细管理,细微服务。建立起一整套以业主为关注焦点的规范内部管理运作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并做到先想先做,任劳任怨,勤能补拙,以保证服务工作的及时性和质量。 至少到目前为止,宝地物业还没有彻底改变现状的表现,即使宝地物业补办了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也难以改变其换汤不换药的本质。
要使业主们对宝地物业的整顿后的规范经营充满期待和信心,宝地物业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业主有所交待:
第一、 对于以前的乱收费向业主真诚的道歉,并积极主动退还以前的乱收费给 业主;
第二、 公布历年来的财务收支状况,特别是要将业主最为关心的维修基金的缴存进行专项说明;
第三、向业主公布公共分摊面积、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如果曾经利用公共部位进行过赢利行为,将经营所得归还业主;
第四、及时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政策及法律规定交付给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
第五、 向业主们承诺2009年度到2010年度中为业主办哪几件实事。
如果宝地物业能做到以上五步,有理由相信大部分业主将会重新认识宝地物业公司,也会对宝地物业的服务质量重新进行界定。如果宝地物业公司适时做个业主满意度调查表,一定会取得大部分业主们的认可。
在业主们不断写信上访揭露湘绣城小区的问题后,县政府的领导已经非常重视湘绣城的民生问题,但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则让县政府难下决心和决定。
湘绣城暴露出来的问题,虽然表面上看是业主如何自治的问题,但其实不然,在湘绣城业主的四大问题中,“两证”、绿地、物业公司的查处这三大问题中就与政府部门有着直接的关系,让县领导们处理起来感到有点头痛不已。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先来看看绿地的情况,按照有关法规,湘绣城小区的绿化配套工程应该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完成的时间,不得迟于该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并通过县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很显然湘绣城小区的绿化是没有通过县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就对外发售。这是县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种失职。
另外,绿化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湘绣城小区的绿化问题,是不是应该由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单位代为绿化呢?这是政策和法律赋予了政府部门的权力,如果不执行则是不作为。
有的领导会觉得这是开发商的违规才导致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代人受过,说失职有点过分。殊不知,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湘绣城的业主有的已经入住四年多了,如果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认真依法执法,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那么小区业主就不会在住了几年后要县政府还绿于民了。
当然湘绣城的绿地问题不是园林绿化部门一家的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规划行政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湘绣城的绿地问题,县规划部门是心知肚明,可就是不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且,当业主们举报绿地问题时,规划部门是一味的推诿不予正面回答。还有就是建设部门的失职,因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一个湘绣城的绿地问题就牵涉到县园林绿化、规划、建设部门的不作为,可能还有更复杂的关系在里面也不得而知,这仅仅是从法律与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部门负责制划分来看是应该追究这三个部门的不作为。
很显然是县园林绿化、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才导致了出现了湘绣城小区绿地的问题,县政府的有关领导不应该将这后果归于业主来担责。
再来说说“两证”的问题,业主们的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个最为烦心的问题,对此负主要责任的是开发商没有守法诚信。另外,政府行政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开发商的责任就不用说了,只讲政府在这个问题所负何责任?湘绣城的房屋至今没有通过联合验收,不能通过联合验收的问题有多方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开发商擅改规划,超面积的建房。为什么会违规建房,为什么不在开发商销售房屋前进行严肃处理,而要让业主入住之后进行维权呢?
政府在开发商销售房屋前把好关,发现开发商违规就进行及时处理,逼得开发商如果不解决问题就无法销售房屋,那么,开发商就不会将违规建房的问题交给业主们来维权,由于政府行政部门没有利用好这个最为有利的时机来进行依法处理,那么就肯定就会造成以后业主维权时困难重重。我们知道,业主是个弱势群体,在违规的问题上,政府行政部门尚不能对开发商严肃处理,那么,业主又如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此时,政府部门如果一昧的要业主们依法维权,用诉讼的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业主们维权,不如责成有关行政机关切实负起责任,纠正以前所犯过失,因为,这些过错都是在业主入住之前,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不作为才会引起的。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却要以后的业主用诉讼开发商的办法来逐个解决是不是有点麻木不仁。如果县政府机关及行政部门都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各自分管的本职工作,真正地落实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我相信,湘绣城的两证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至于宝地物业管理公司的查处问题,就更是与政府部门直接相关了,宝地物业的违法经营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还在无证收费。县地税和物价两个部门是直接主要担责的部门,其他如房屋产权局、工商局在处理这个问题上都有或多或少的责任,脱不了干系。
说来说去,湘绣城业主维权和县政府如何联合调查处理湘绣城的问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个“钱”字,也就是说要开发商将钱拿出来为以前违规或侵权买单。那么开发商面对业主的呼声和政府部门的压力是如何表态呢?
2009.6.25日,湘绣城开发商投资1.5亿元的湖南金霞湘绣园正式破土动工。这就是开发商表的态,表明开发商不会将资金用于星沙湘绣城还以前所欠下的债和向政府交纳违规所要承担的罚款,我们也将看到湘绣城的诸多问题由于没有钱来推动,将不会得到顺利解决。
开发商为什么不用资金解决长沙县星沙湘绣城存在的日益尖锐的问题而投资在开福区金霞湘绣园呢?说开发商沽名钓誉可能有关联,但没有说到实质上,开发商之所以置湘绣城数千户业主的利益而不顾,无非是就是要用业主这个筹码来与政府的高额的罚款讨价还价。这点我们能从宝地物业的查处上便可得知开发商是如何用业主来绑架威胁政府相关部门的查处决定。
宝地物业的违法经营是事实,可湘绣城业主多次举报却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力查处,之所以还在违法经营有点耐人寻味,按理说黑物业应该一经举报便要取缔,追究其法律责任,可宝地物业至今逍遥法外。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宝地物业能够绝处逢生,不是其的生存本领有多大,而是开发商成功的绑架和利用了业主继而向政府提条件,而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发商的软硬兼施下也只能是对业主的举报表示爱莫能助态度。
可能有人会问,开发商能提什么条件呢?开发商提的条件就两个字“维稳”,很简单的道理,政府部门不是要查处取缔宝地物业吗?那你们政府部门就要考虑湘绣城如果没有物业公司会出现什么后果。政府部门当然要全面考虑宝地物业查处后会对业主的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影响到县政府维护一个社会稳定大局这一系列的问题。只要政府往“维稳”这两字上考虑问题的解决,那么,开发商的强盗逻辑就成立了。事实上事情的发展也是如此按照开发商的强盗思维逻辑进行的。
本来开发商和宝地物业的违法经营是造成湘绣城业主怨声载道的根源,如果政府部门强力执法,将会得到业主们的大力支持,这将有助于湘绣城小区今后的和谐与发展。不管是取缔宝地物业还是将宝地物业停业整顿,业主们都会拍手称快。这个道理县政府的领导岂有不不知之理,可为什么不这样做呢?就是因为查处后有一个谁来负责湘绣城小区的物业服务的问题。如果没有了物业服务,那么小区就会出现大乱,这个后果就很严重,政府领导就不得不重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说到谁负责的问题,肯定不是业主来负责,因为业主是受害者,负起这个责任理应是政府和开发商。
现在开发商将资金投往开福区,表明已经对湘绣城的问题不负责任了,而县政府就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湘绣城业主的民生问题政府不能不管,可要摆出一个执政为民的姿态就必须要免掉开发商的责任和罚款,才有可能在短期内解决问题,可如果这样做了就势必会助长开发商违法经营的气势,这个口子一旦开启,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如何去纠正和查处今后更多的违法经营活动呢?显然这不是县政府要考虑的解决方案,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是与有关政策背道而驰。
长沙县政府应该考虑的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可能只有用政策和法规来逼迫开发商用资金先解决星沙湘绣城业主所反映的问题,不解决星沙湘绣城的业主问题,那么,开发商也不要想着在别的地方进行投资。因为,政府在民众中的高大形象也不会替开发商来背这个黑锅吧。开发商为了图一已之私利,却将一大堆问题踢给政府来解决,不仅让政府感到难堪,而且有损于县政府的公权力和公信力。开发商用绑架业主来对付县政府的查处,妄图逃避政策性的罚款是在玩火。
县政机关已经失去了在开发商销售房屋前对其进行处罚的有利机会,现在县政府领导们应该是面临一个要开发商将投往开福区1.5亿资金用于星沙湘绣城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如果开发商不解决湘绣城的问题,就利用政策和法律手段冻结开发商的资金。解铃还需系铃人,湘绣城的问题是开发商违规和违法经营所造成的,解决问题就必须要由开发商付出沉重的代价。
行文至此,也该要总结一下了,业主、开发商、政府的三方博弈实际上是政府博弈的问题,是政府采取什么手段逼迫开发商用资金来解决星沙湘绣城业主的问题。
本人看县长信箱有关湘绣城的举报信和有些部门的回复,谈谈我的看法:举报信是基本回复了,有关的职能部门看似都管了,但结果管了个“半拉子”, 都没有采取查处取缔或整顿措施,都把解决问题的皮球踢了出去,群众合理的诉求就这么被搁置了起来。去年发生的云南孟连“7.19”事件、贵州翁安“6.28”等群体性事件就是这样酿成的:群众的呼声和合理的诉求在有关部门眼里根本不当回事,而是推诿扯皮,致使矛盾被激化。
中央一直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个投诉都牵涉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在某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眼里,那是与自己痛痒无关的小事,是可办可不办的事。某些机关干部,在触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一点都不愿意放弃权力,而有了权力却不好好履行职责。因此,面对市民投诉,就是能拖就拖,能不办就不办,直至把投诉的事情拖黄了拉倒。
责任不明,龙多不治水。一个宝地物业违法经营问题,牵涉到地税、物价、房屋产权局等多个部门,而这三个部门只要有一个部门认真执法,问题早就解决了,但实际情况是,无论是地税、物价、房屋产权局,都没有采取对其整顿措施,都在指望其他部门去解决问题,造成相互推诿的局面,而倒霉的只有业主还在宝地物业的乱收费中煎熬。
这种粗放式的行政模式,让很多诸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完全停留在纸面上,缺乏对具体行政执法方法和手段的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和执行力不强,组织架构和职能定位不能合理清晰,行政职能部门责任交叉,加之缺乏精确、量化和规范的制度规定,造成执法效率低下,使行政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工作粗枝大叶,有的工作看似做了,实际没有做,有的做了、但做得不彻底,没有根本解决问题。
笔者建议政府制定行政执法时限制,规定从投诉之日开始几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问题,否则追究责任,并把这个行政执法时限制度公之于众,把监督权交给广大市民,同时也让市民知道,他投诉的问题应该在几个工作日内就能够获得解决,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投诉,把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甚至酿成群体性公共事件。
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的政府与民众关系的底线,也是和谐社会的“底线”。如果底线失守,人们在内心充溢的焦虑,便会转化为对当地政府的失望、怀疑和不满。正是因为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紧张,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不满意,有时候一点小火星,就能激起人们心底的怨气和怒气,造成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希望县政府领导干部能够通过现象看本质,能够体验公众的情绪,能够了解包括网络在内的民意,能够实事求是地看待和依法公正处理湘绣城的问题,无疑顺乎民意,也有利于问题的最后解决。
通过查处湘绣城的问题,希望县政府领导能举一反三,好好总结自己的工作,好好检查自己的作风,让老百姓在自己管辖的地盘里生活得安宁幸福,让经济社会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环境里又好有快地发展,这是党中央一再强调的,也是人民群众最期待的。
湘绣城的相关问题我们已收到过多次来信,政府一直都很重视,各相关部门也正在组织调查,具体相关情况请察看长沙县政府网(http://www.csx.gov.cn)县长信箱栏目。如有问题请直接致电0731-84018486与长沙县信息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