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妈生于1930年,今年82岁。现住在雨花区东塘所雨花亭二委新建西路41号。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属于都正街办事处。根据(湘政办【2012】18号)文件、完全符合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可以申请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我妈原来工作的企业早已不存在了,而且,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也都去世不在了。没有一点原来工作的原始凭证。现在,唯一能证明的就是原来的邻居和一起工作过同事的儿子..我想咨询一下,像我妈这种情况能参保吗?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湘政办【2012】18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具有城镇户口,在城镇小集体或五七工厂或家属工厂工作年满三年。根据您的述说,请您先到现在所居住的社区或街道领取申报表,再到您母亲以前单位去取证,如单位现不存在了,则去以前单位的主管部门取证,填写完整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加盖原单位公章或原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交至您户口所属社区或街道社保专干,最后由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和办理,地址:雨花区朝晖东路499号,业务办理窗口电话:85880512.感谢您对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