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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长沙市市长解决我在长沙市天心区下晏家塘的132。06平米土地及房屋产权的报告

2018-2-4 22:22:01发布15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父亲尹长益,祖籍湖南省邵东县流光岭镇建民村村民.新中国成立后,就来长沙经商,于1950年在长沙市天心区下晏家塘购买一块土地。于1950年12月8日办取长沙市天心区下晏家塘房号33号132?06平米土地所有权证《长?字第2066号,地号629》。尹长益于1950年12月8日在长沙市房产局缴纳下晏家塘33号房产税320800元。直至1963年,期间有尹长益自缴和姚东华代缴在下晏家塘房号33号房产税。以上所有原始材料现均在。在市房产局档案袋存有分别租给,张柏林,孔福谐,万美成,姚东华,卿友生居住。由于尹长益1953因固坐牢,儿子尹海朋由尹长益的姐姐尹玉秀抚养,所有租户房租均由姚东华收转寄予尹玉秀,直至1970年。1971年至今,我(尹海朋)累以数计次来长沙收房复证,政府相关部门和姚东华等租户以各种理由次次回拒,我家缴纳房产税至1963年,政府于1953年将我家房产就以安置房给以地方拆迁安置,我一直蒙在鼓中,不尊重历史事实、不区分实际情况与否;其次,这是一场惨烈和被强权与暴政压制了的抗争。“……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然而,活生生的现实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房屋财产惨遭破坏、粉身碎骨,在自己的合法住宅内保护合法财产的公民人权被侵犯、人身受摧残。请求市长在百忙中抽点时间为民做主,恢复我的合法权利。(尹海朋,13117591089)平民感谢至上```
陈泽华: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长沙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经我委工作人员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查无房屋产权记录。请提供房屋产权依据,直接向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31-844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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