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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劳动纠纷扣押户口和档案的问题

2018-2-4 22:36:13发布17次查看
04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了湖南微生物研究所,一家事业单位,签属了劳动合同三年,合同上有写试用期三个月,违约金2000。上班两个多月对工作不满意,书面提出辞职,人事科说要我赔偿这两个多月的工资和相关费用才放我档案和户口。我说我在试用期可以不用赔偿的,对方却称事业单位是没有试用期的,只是合同那么写罢了。当时经验欠缺,也不知道去相关部门进行仲裁,就离职,没管档案和户口的事情。我怎样做才能得到自己的档案和户口的保管权,应该向什么部门进行维权?我现在急需调人事档案,上海这边开调入函,两周左右一直没收到档案,当时联系人事说开出调入函就可以放档案。现在说领导不同意放,说这么多年了要收档案保管费。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企事业单位有给员工保存档案的义务,这个费用收取是错误的。即便我非单位员工,但当初是单位扣押我的档案,并非我情愿,这也是违法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又应该怎样解决?谢谢!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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