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2009年通过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引进的首批党政储备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第一年的安家补助已于近期发放。但令人及其郁闷的事是,市有关部门通知,凡毕业证上注明是2008年12月毕业的引进人才,将不列入本次安家补助发放对象。我们对此感到不解:
第一,当时政策上注明,招聘对象为2009年应届毕业生。目前,许多高校研究生一年毕业两次是很普遍的现象,即2008年12月毕业的与2009年6月毕业的同属于2009年应届毕业生,而2009年12月毕业的只能属于2010届应届毕业生。这在高校教育界是个常识性问题。这点完全可以得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大学的证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以毕业证的时间来机械地证明是否是应届的,不符合教育常规。
第二,在当时招聘的时候,我们是经过市里审核认可的,如果不认可,我们也不可能被引进。现在工作一年了,却不认可,是不是属于出尔反尔呢。退一万步讲,如果市里对应届的分类方法不按照常规,而机械套用年月日;或者说2008年12月毕业的可以引进,但不享受补贴政策,那也应该事先说明。如果有些人事先知道没有优惠政策,可能会有其他考虑呢。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对引进人才的一种重视,很多人正是因为这种重视,才放弃了以前已找好的工作单位。因此,现在这样做是及其不公平的。
第三,听闻2010年在招聘的时候,就发生过拒绝2009年12月毕业的人报名的情况,其实这是错误的,这是对目前高校研究生教育的一种误解造成的。如果有关部门确实不好分辨是否应届,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大学出具证明,而不是像目前这样。如果真在招聘时出现如此失误,有关部门应该有敢于承担错误的勇气,而不是一味地将错就错。
第四,听闻区县对待引进人才都采取的是同样的政策,因此,在同一批党政引进人才中出现区别对待情况,于情于理都不公平。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是一项长沙市委、市政府的英明决策,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许多省市的眼睛都在看着这个政策的执行情况,我们的有关部门只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才能确保政府的公信力,才能确保顺利实现“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目标。我们相信,以人为本的长沙,未来会更好!
hunancs2010网友:
你好,首先再次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反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52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我市2009—2011年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的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去年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你们毕业证上面的毕业时间是2008年12月,你们应当属于2008年的应届毕业生,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本着兼顾公平、不引起连锁反应的原则,3月5日,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研究会,最后决定还是根据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暂不能将你这类情况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希望你能够谅解。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