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于2006年建在长沙市雷锋镇荷叶坝村,当时属于望城县,是属于购地建房,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出让地,住宅用地,有出让金票据和相关票据,有规划证,并于2007年初办理了房产证。
现有说法是我们的房子没有红线图,国土证不合法,要拆证。当时我们并不知道什么叫红线图,办证时也没有被告知。
我想问这种拆证的做法是否合法,政府犯的错为什么要百姓埋单?由此造成的损失怎么补偿?
你好!
对你反应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土地属国有出让地,只有拥有合法建房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但任何个人无权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来建私房。
二是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给你发放国有土地证,所以没有国有土地红线图,且土地并没有被征收,故需要撤证。这是个别工作人员犯的错误,经办人员已被查处,相关情况,你可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职能严格按政策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