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未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未召开听证会即发布实施《2008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政策》,违反了国家关于事关民生的重大决定必须听证的规定,应该废止该政策。 该政策中有些做法明显违背了国家关于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1比如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由政府承担,即由公办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微机派位应该只限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没有义务为政府买单,理应不要纳入微机派位的范围;2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选择在哪里读书也是学生(家长)的权利,教育局无权将学生派往他不愿去的学校;3因才施教--老祖宗的古训忘得一干二净,好生差生一起上课,国家不能培养优秀人才,国家的前途令人担忧;4学生生活质量下降,有素质的家长仍然选择民办学校,学生寄宿或跑学都影响学生的发育成长,家长们很担忧;5该政策势必造成“公办高中”减弱而“民办高中”增强,家庭经济压力加大。一个小孩读书成才,初中、高中、大学全都交几万学费,相当于供三个小孩读书成才,交不起学费读书,这能算教育均衡吗?
2008年考试招生政策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学生的发展形成正确的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阳光招生。之前,我们多次征求不同学校和区县教育局的意见,这一政策的制订,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1、您说得没错,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所以公办学校的微机派位给全市每个学生一个公办学位,确保每一个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2、《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是“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有权利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也有自主招生的权利,但是这些不能与《义务教育法》相冲突。当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时候,不能用考试选择学生,则只能采取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同时也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均衡生源的方式。3、义务教育属于基础教育阶段,国家教育部规定,严禁编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学生要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4、我们一方面通过招生政策的调整促进生源均衡,另一方面通过标准化学校建设,以及对口支援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大体均衡。从2006年执行这些政策,学校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估计近几年教育教学质量会有质的飞跃。其实,长沙基础教育目前的办学条件等大体均衡,希望家长能够理性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