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北冲尾安置小区的居民,小区共有21栋安置楼。最近缴付电费时发现本小区电费收取标准不统一,有全额按本市标准电价缴费的(0.588元/度),也有不少按二八比例收取的(百分之二十按0.98元;百分之八十按0.588元),总电表有机械表也有电子表之分。小区居民询问电业收费人员为什么同样的住房住户会出现如此之多的不平等标准,是不是存在关系户,反响激烈。但一直未得到明确有力的回答,不少居民不缴电费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明确回答。协商时电业方面给出不缴电费将予以停电的恶语,居民方则以问题未明确作出解决只要停电就老少一起堵香樟路小区段,希望有关部门出面查实,以安民心!
尊敬的市民: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引起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迅速到达现场对投诉事件展开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查情况说明:
1、您所在的小区属村民安置房,每栋分别为8至12层不等,除居民自己居住外,主要是租赁或经营小规模旅社。我局雨南所对该小区定的收费标准很多是根据居民刚居住进去时的状况确定的,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新情况,再对个别客户的电量进行新的定比定量。对有的客户反映定价标准不合理这一情况,我局已组织专责人员针对该小区所有用户逐层进行认真的核查、比对,并与村组、村民代表协商、征得用户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按国家政策的电价标准执行的,并未有关系户存在。
2、对于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收费时使用恶语一事:为了核实事件的真实情况,我们首先第一时间找到了当时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当时该小区根本没有停电,只发放了停电通知单,并无用恶语回答一事。之后我们联系举报人时,该举报人联系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3、关于您所在的小区部分电表有机械表和电子表这一情况,7月份以来该小区一直在进行台区改造,并按要求统一更换表计,现因部分型号的表计暂时缺货(3*5-20a,3*30-100a),故未能同时完成。
二、处理结果
1、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供电所实际情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进一步加强客户分类用电定比定量工作的管理及工作流程,杜绝严重违章行为;
2、不定期的对该小区的用电情况进行督察,发现不合理用电问题将立即处理;
3、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如有徇私求利影响工作的情况发生,将按《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和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人情电、关系电;
4、重点加强对员工优质服务方面的培训,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高优质服务态度,并注意做好与客户的沟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5、待表计购回后,相关部门将督促对部分未进行更换的表计迅速进行更换,进一步规范用电,确保居民用户用电放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