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征收,政府同意我们在自己的自留地建了房子作为临时住所,时隔三个年头自建的房子却变性为违章建筑,政府城管的工作人员发来通知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否者将进行强制拆迁。国家公布的法制拆迁的条约哪里去了?我们老百姓就真的只是鱼肉百姓吗??天理何在???为什么信访没有作用????既然也是忽悠百姓的信箱又何必公开呢???
您好,您家所属范围属于京阳物流重建地用地项目,占地120亩,拆房屋三栋,位于兴城社区侯家冲组,于2007年4月开始征收,2007年9月征收完成,征收政策按望政发[2002]50号文件执行。
房屋拆迁时的情况。2007年拆迁房屋时,户主佘德杰(与户主关系:妻子胡来绣;长子佘立宏,儿媳李娟,孙佘玉;次子佘立双,儿媳陈容),家庭人口7人,该户有房屋合法建筑二栋,一栋平房(2002年开过小商店),2007年拆迁。一栋二层楼房(至今没有拆迁)和一栋60㎡违章建筑,园区路修建后,违章建筑逐年增大,因此开在平房的小商店,移到此屋,也就形成了一个超市。2007年拆除,在当时的拆迁的因该户的主屋并没有拆迁,不应安排其过渡棚,因考虑到该户商店经营,同意他要求在我们已征收的地方自建过渡棚,按要求每户不能超过120㎡,但是您家建了近400㎡。分配重建地五缝(全家七口已全部安置),承诺从马路边安排由西至东。
重建地安排时的情况。2008年4月份分配重建地时,承诺给您家的建房位置至今还有您家的过渡棚未拆无法腾地,您家自行提出要优先安置,并提出要求连同您家帮别人在政府购买的地基陆缝一同安排。根据您家的要求给壹拾壹缝作为一栋进行自建,于2009年建成,位置位于新镇南区j栋。
强拆情况。您家房屋建成后,按要求过渡棚必须无条件拆除,但是您不但不自行拆除,而且还影响了园区路扩宽建设工程,政府在过渡棚给予超标准补偿情况下仍都不拆除,政府于2010年11月30日发出了限期腾地的通知后至今还没有全部拆除。希望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工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