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人能管开发商的无法无天吗
尊敬的市长同志
我们是长沙市桐梓坡路沁园春御苑小区四栋13户型的12位业主(该户型总共20户业主)。
自2007年7月交付vip卡定金拿到开发商发给客户的户型图宣传折页后,我们一直抱着一种美好的憧憬,希望能让自己的生活跨上一个台阶,享受那份王者的尊严。于是,冒着八月酷暑的炎热,顶着当头烈日等了一个上午,领了一个买房的号,之后又是在同样的情况下,交了定金。我们希望未来的日子能够像那天的太阳,红红火火。之后在售楼员的通知下,一切手续都很快,也很顺利,签合同,交款,等等;至此,似乎能够做的,就是等待着搬进未来幸福的家。
按照合同约定,该小区在2008年7月31日达到交付条件,10月31日前正式交付给业主使用。但是,到2008年7月31号,楼盘根本没有达到合同中要求的交付条件。两个月后,也就是在2008年国庆节期间,我们向售楼部咨询,售楼员明确告诉我们,在2008年10月31号之前,肯定会如期交房,不会延期。到了10月17号,开发商给业主寄了一封延迟交房的通知函,理由是冰冻和评文明城市期间渣土禁运,要求延迟至2008年12月31日交房。
其实,该小区在冰冻前基本完成了主体工程,而且在08年上半年工程进度很缓慢,整个小区经常就几个工人做事。
在08年11月份,当时13户型的几位业主去现场看房,发现了很多问题,跟当时买的时候完全不一样,在厨卫以及客厅使用方面做了很大的改动。当时就跟代理商交涉了,但是没有回复;因为没有到交房时间,所以也就一直等待。到了12月份,开发商方面还没有答复,也没有更改。在08年12月17日,10户业主递给了代理商一份要求整改的通知函,当天我们要求和开发商协商,去了开发商的公司所在地,也就是交vip定金的地方,结果里面就三个工作人员在上班,根本没有负责人,工作人员说负责人都是在工地上,一般不在公司。后来代理商的老总谢昇来了,说是可以全权代表开发商,于是,谢昇在通知函上签字签收,并答应给予回复。据当天谢昇关于户型变更的解释,他们并没有变更规划,原来的户型宣传图纸只是一个装修效果图,不代表实际交房标准。并强调在户型宣传图纸的下方明确标注:特别提示:因建筑场地、立面效果,同一户型在不同位置、局部细节有所不同。本图所示仅供参考,非交楼标准。上述标识建筑面积为设计数据,所示尺寸仅供参考。具体面积及尺寸以政府最后批准之法律文件及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为准。
结果到了12月31号交房时,没有任何回复。在之后我们去了长沙市房地局找了信访办和执法队,执法队一位副大队长说这种事情不在执法队的执法范围之内。
在08年12月31日交房当天,我们前去验房时,不单只没有达到交付条件,房屋户型依然没有改变。经现场查看,现房户型与原宣传户型严重不符,主要有五处改动(包含但不限於):
1、进门过道增长,增加浪费面积;
2、厨房增长,影响客厅使用功能(宣传户型上原为一个小餐厅,现在不单只餐厅没有了,客厅也变短了。);
3、厨房朝北的墙由非承重墙变成了承重墙,窗户不翼而飞(这堵墙在规划上是一个承重墙,但是宣传户型上是非承重墙,并且有一扇窗户。);
4、生活阳台与厨房间的墙被擅自打通,严重影响厨房使用功能(厨房的四个角有两个角都是门,等于只有一半的面积可以使用);
5、卫生间通往生活阳台的门被擅自封闭,影响卫生间使用功能(按售楼部买房时的介绍,卫生间和生活阳台可以打通,因此卫生间的使用面积可以增大将近一倍,使用空间有两个平方左右,现在卫生间使用空间只有一个平方左右);
我们当时拒绝收房,并递交了一份要求整改并拒绝收房的函给代理商,函上写明了要求开发商在09年1月5日给予一个答复。同样的没有回音。到现在,我们连开发商都见不到,每次都是代理商出来周旋,每次都是一个你爱怎么办就怎么办的态度。为了这件事,大伙都筋疲力尽。难道开发商就可以因为一个特别提示而这样随意欺骗业主,任意所为吗?我们买房时除了宣传户型,没有任何图纸可以提供参考,我们不凭宣传图纸参考我们凭什么?而且现在基本上的开发商的宣传图纸上都有那么一个意思的话语,那是不是每个开发商都可以任意胡为,事后不负责任的宣告天下,我们有言在先呢?如此无法无天,难道就真的没有相关的部门管管吗?
针对于一个开发商,就如同面对一个财团,如果打官司,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是个头,房子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住,我们买了房子本来是要装修住的。我们真的打不起官司。所以,我们想市长大人能否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来解决一下这个相对于您来讲是鸡毛蒜皮,但是相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讲,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呢?
现在,正式两会期间,我们也向政府提点建议,是否可以出台一些规章制度,来约束一下如上述之类的一些事情呢?
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及房屋销售的监管,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对于已经受到的不法侵害,建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