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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为百姓着想

2018-1-31 11:22:41发布31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是一名普通的长沙市人,住在河西,在河东上班,从家到公司全场15公里,上班坐公交车需要90分钟,因为上班的路程太远和难过河,就买了一部电动车,但骑了不到2个月,就被天心区交警以没有牌照为由将我的车扣留到天心区一个停车场。交警扣车的理由是说长沙市政府在2009年就出台了禁止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走。我确实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规定,我想请问一下市长几个问题:1、长沙市政府是不是人民的政府?为不为老百姓的出行难想办法解决?2、长沙市政府既然不允许老百姓骑电动车,那为什么允许经销商卖电动车?且电动车市场为什么没有将不允许电动车上路的告示公示出来?3、交警名义上只罚款50元,但我实际上花费将近300元才将车取回(明细是:交警罚款50元+停车场费用90元+没有人告知地方,且停车场附近没有公交车站花费出租车费将近150元,共花了2天,还不算误工费)4、电动车是不是真的妨碍交通?汽车的乱停乱放,不走机动车路老往非机动车路上走,是不是比电动车更妨碍交通呢?5、交警是不是切实的在管好城市的交通,而不是以电动车妨碍交通为理由掩盖自己的无能呢?6、城市怎么提倡环保节能呢?7、我的电动车该怎么处理?
市长同志,这个事情我一直想不通,电动车是一个清洁环保、方便的交通工具,为什么市政府不让骑?为什么大力提倡私家车?城市的道路越来越宽而越来越堵车?陈润儿书记讲的长沙市从南到北只需要30分钟的车程,是对坐公交车的大多数普通市民说的,还是对拥有私家车的小部分市民说的?
我想请市长也许是你的办事人员帮我解决这个问题。我不想看着的电动车在家里一天天生锈,毕竟也是花费了一个月的工资。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2009年10月1日起,就已经禁止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您现在购买的电动车肯定是不能上路行驶。《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作为我们地方性的法规,市民应该遵守执行。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长沙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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