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领导:你好!
近年来城市新开发的居住小区发展较快,物业管理随着而生,但各种社会不和谐的矛盾在开发商、业主、物管间也不断出现……站在业主角度,有关新建小区公用配套房的监管问题,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划、住建委、消防、人防等)能否给予指导和加强管理。
规划审批部门能否向小区公示告之业主小区公用配套房的规划设计及行政许可项目建设的审批情况……有利于批后社会监管的落实,防止将新建小区公用配套房挪作它用或变相出售获取不当利益,损害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引发社会不和谐的纠纷事件发生。目前大多状况是新建小区公用配套房只有规划审批部门和开发商知情,出现了很多“审批走过场、验收讲排场、落实是虚场”的现象,一个新建小区竣工验收后,公用服务配套房、地下人防设施、消防设施在那里都不清楚,也不便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的阳光监督。
请指导业主如何参与对这一问题的社会阳光监督过程?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新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物管用房、社区用房等,均在规划竣工核实一并检查落实,不留遗漏。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