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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办法最后一条说应该是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8-1-31 6:55:56发布30次查看
我看到我之前咨询的问题,先是被转到住房保障局,再到现在的民政局,不知道你们的流程,所以我也没有依据说对或者不对。因为没有上一条咨询信息补充的办法,所以我在这里补充下,在《长沙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中的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提供这个信息,有利于您准确找到负责的部门,谢谢。辛苦了。
请问现在长沙的职工住房补贴依据的法律法规还是《长沙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注明:1999年9月1日起实行)?如果不是,那请问现在最新的法律法规是什么?谢谢。如果现在还是依据1999年出台的分配方案,方案中第十四条规定中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的工资额”,那请问职工收入中的哪些收入可以算到“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的工资额”里面,现在不是实行绩效工资嘛,绩效工资可以算里面吗?是不是可以理解成职工上年度所有收入/12个月就是“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的工资额”。还有,住房补贴是不是应该从职工入职那个月算起?问题有些长,有劳了。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你在市长信箱反映有关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问题,现将回复如下: 1、目前,我市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批发放,在单位有补贴资金的前提下,可根据长政发[1999]40号《长沙市职工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审批办理。 2、对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时其工资总额如何核算的问题。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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