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吁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落实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待遇的信
张市长:您好!
关于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地方后的待遇问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0]194号文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1992]23号文都明确规定:“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地方政府对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方面所做的各种补贴以及补贴标准的调整,应包括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内,享受当地同等职级待遇,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本来,作为原本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地方后继续按照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享受同等职级退休生活待遇是理所当然的。然而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却长期不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八、九年来,当地政府多次给退休职工所增发或调高各项补贴时,却总是把应当包括在内的无军籍退休职工排除在外,致使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实际生活待遇,比之当地同等职级退休职工差了一大截。给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精神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害!尽管我们曾经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再多方投诉,甚至多次集体到市府上访以示强烈要求,也没有一个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处理结果。
按理说,有关主管部门既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接纳了我们,亦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我们以应有的生活待遇是顺理成章的事。尚且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地方是部队建设的需要。作为一个连续多年的拥军城市,并且是一个最具幸福感、最具满意度的文明和谐城市,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待遇方面,如此不按政策办事,不仅让人遗憾!也未免有损政府形象。 我们知道,无军籍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固然给地方政府增添了些许财政负担,但是这不是我们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听命于国家的安排。既然有关领导不肯执行国家这一政策,就该报请中央收回成命把我们退回部队,否则就没有理由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我们落实好各项生活待遇。因为这种关系到养老保障的活命待遇是不容侵犯的根本利益。不仅我们无法放弃,而且作为有职有责的行政主管来说,也该是既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负责,也对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政策规定是多少,就应该给多少,——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硬道理。不是谁想要多少就得多少,也不是谁爱给多少就是多少。 可是有关主管部门,却老是置国家政策于不顾,对于无军籍退休职工一再强烈要求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比照当地同等职级退休职工享受同等退休生活待遇的事,不是置之不理,就是毫无根据地以特困补助的名义随意打发一点。作为原本属于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无军籍退休职工,其养老生活待遇竟然成了听凭随意施舍的嗟来之食,实在让人感到寒心!感到羞辱!虽然让人无法接受,但是作为无拳无勇的弱势老朽却又无可奈何!尽管中央首长曾一再强调要依法行政,要公平正义,不要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甚至我市也号称依法行政的规范化城市,可是就有关主管来说,却大为不然,老是我行我素铁板一块。
值此政通人和的升平盛世,我们的合法权益居然不能得到维护,实在让人无从索解。不过我们深信,党和国家的庄严政策毕竟是不能当儿戏的,我们的养老保障也毕竟是党和国家所关注的。尚且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应有生活待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本分。所以不得不继续求诉于各有关部门主管和地方党政领导,务求公正为怀的好心领导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按照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给我们落实好各项应有的生活待遇,以俾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维护,养老生活能得到保障,当不胜感戴之至!
敬礼!
岳麓区无军籍退休职工:黄瀚波 王殿珍 李文华 张彦英 詹咏梅
2011年6 月19日
各位老同志:
就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关于无军籍职工津补贴问题,市政府已于今年1月15日召开市长办公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议定由各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落实。
长沙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