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0年12月16日)收到开发商的信息:请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缴纳维修基金的各位客户于2010年12月22日前,至长房·东方人家营销中心领取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并将缴款凭证送至该中心。如逾期未办理,造成合同不能办理预告登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详见16日晨报c02版)。——收到短信后我看了今天的晨报c02版,报纸上的内容与上面这段话一样。我已经于2010年7月份签订购房合同,但还未缴纳维修基金,我购买的商品房按合同上写明,是2011年10月31前交房。我从房管局网站上了解到,维修基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1、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2、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维修资金网上申报页面(http://www.csfdc.gov.cn/wxzjzj);3、开发商售楼处进行申报并打印缴款通知书。我想咨询如下问题:1、办理预告登记后,我的哪些权益能够得到保障?2、我若2010年12月22日前不缴纳维修基金,而选择在2011年交房前缴纳,我是否还可以通过房管局所提供的第一、第二种方式缴纳?
您好!
1、关于预告登记的作用:预告登记是指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保障将来能够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行为。预告登记可以有效防止“一房二卖”,防止预告登记生效期间交易房产的产权抵押等异常变动,从而有效维护买方的利益。
2、关于维修资金交存问题:我市物业维修资金原交存时点为“交房前”。为保证维修资金应收尽收,实现维修资金交存公平,2010年10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时点由“交房前”调整为“办理预告登记时”,因此业主须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时交存维修资金。业主在维修资金网站上看到的三种缴存方式是并行的,业主可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存申报并打印缴款通知书,再到中国银行、长沙银行市区内任一网点柜面直接交存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