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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为什么不给办小孩《未入户证明》?

2018-1-31 3:21:56发布42次查看
本人户口属长沙市单位集体户口,在洞井铺派出所;爱人是湖南益阳桃江人,今年一月份小孩降生,有准生证的。因工作方便原因,就想把小孩户口落在我爱人那边,就是桃江县。 桃江那边派出所说上户口要有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户证明》,我月初打电话去洞井派出所问,一个女警说可以办理。可前几天我托人去办的时候,又说不给办。我打了好多次电话,才终于打通,但是态度很恶劣,说现在都实行网上办公,让桃江派出所去网上查询。可再次咨询桃江那边,他们还是坚决要《未入户证明》,现在两边无法协调,一边坚持要,一边坚决不给。眼看小孩都快三个月了,户口一直办不下来,这个责任要谁来负??? 为什么一个老百姓开个证明就那么麻烦,我现在该怎么办?
您好! 鉴于您的情况,现将答复如下: 一、出生登记(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婴儿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二、申报登记出生户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三、受理审批机关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四、办理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注]:不用出具未入户证明,如果要出具请到数据库查找未入户信息即可。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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