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里面有一个条件是家庭成员收入平均不超过1010元,在长沙这样的环境下,平均收入不超过1010元,养不养得活自己还是个问题,还买什么鬼房子啊,真不知道政府是怎么想的,不想拿货补出来就直说,用这么严苛的条件卡我们这些老百姓,最后那些货补的钱还不知道去哪里了。要民政局出的收入证明,去民政局以后变成了要去社区办低收入证明也就是低保,这能是一回事情吗,再说买房子为什么一定要低收入才能拿,货币补贴不就是给无房的人的吗,收入高低是我自己的能力来决定的,而货补是政府给无房人的补贴,难道因为我有能力就没权利享受政府的补贴吗,还是政府只是做表面文章,说是福利其实给的都是买不起房的人,最后的结果就是一句空谈,能买房的拿不到,能拿到的买不起,政府的面子功夫做足,还不用做一点实事。
谢谢您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