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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信息发布渠道的问题

2018-1-31 2:05:24发布3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是长沙县北山镇常乐村的村民常立辉,本人在上轮土地承包中承包了本村一片高岸农田,由于1998年的特大洪水,这片农田几乎全部被毁,我在镇农技部门的指导下引进良种油茶苗,并投入大量资金和劳力进行管理。现在六年过去了,油茶苗已经大面积挂果。同时我也用运用现在科学手段,用扦插的办法育苗5万株。由于北山真地处偏僻,市场信息不灵通,虽然油茶苗现在在市场上很畅销,但是我的茶苗到现在还有大部分没有销售出去。
由于长期的大量投入,我现在急需资金流转,政府能不能提供相应的信息发布渠道,同时现在政府对油茶产业大力的扶持,像我们这样的专业户,有没有什么具体扶助措施,比如说资金补贴。。。。。。
尊敬的市长:
我局已收到长政督信函[2009]781号,根据其内容,我局派专人到长沙县北山镇常乐村常立辉家找到其本人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6年前常立辉通过农技站常××从浏阳调油茶苗2000余株,在自己承包的高岸田中栽植。现在油茶长势还可以,挂果产生效益,但调苗的具体单位不清楚,调苗单位未提供合理合法的相关手续给常立辉,常立辉也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08年5月,常立辉从已产生效益的油茶林中剪穗条3万个并进行扦插,目前成活有15000株,长势一般,准备将油茶苗向社会销售,并希望政府部门有政策扶持,如项目资金补贴等。
我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向当事人常立辉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和湘林种[2008]8号、湘林种[2008]11号以及长林字[2009]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并对常立辉同志进行了如下答复:
常立辉同志在6年前调的油茶苗供苗方没有提供由省林业厅统一核发的良种证明,且没有办理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调苗栽植产生效益到剪接穗进行扦插,没有经过省林科院经济林研究所认定和省林业厅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没有建立油茶苗木生产档案,而擅自育苗,准备对外销售,违反了国家林业局《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其准备销售的苗木没有经过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监证的质量承诺书,这种苗木一旦流向市场,其后果相当严重。我局工作人员当场制止常立辉同志将苗木准备对外销售的想法,并要求其生产的油茶除自己栽植外不准流入市场销售,否则林业部门对其进行执法,并明确表示常立辉同志栽植的油茶和育的油茶苗不能享受项目资金的扶持。
长沙县林业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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