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望城区黄金镇金坪社区居民,现请求市长帮我要回以补助建款,事情经过具体如下:
1.2006年我们家兄弟两人的房子征收,当年收到黄金镇政府承诺3个月安排建房的重建地,并不要我们盖过渡棚,并给400元一个户头要求我们在外面租房。
2.2009年黄金镇政府终于给我们修好了建房的重建地,通知我们建房,但我们却发现基础与设计图纸不符合,存在偷工减料,基础不牢,但黄金镇政府说基础很好很牢固,建六七层没问题,但我们房子建好后现在发现4层的房子都有裂缝,更不用说六七层的房子了,我建房子的时侯黄金镇政府有人天天盯着,没通知我们不能盖4层以上的房子,等盖好了却被通知要罚款,从以补助建款中扣,黄金镇政府也有很多错失。
3.2006年我们差不多5万元可以盖一栋200平米的房子,2009年的物价我们就是再加10万也盖不好200平米的房子的房子了,这个损失黄金镇政府并没有给我们补助,我们也不敢奢求.
黄金镇政府以过渡棚未拆,房子没有按规划为由克扣我们的以补助建款,其实这个款2009年望城县就拨款给了黄金镇政府,钱不多,他代表上级政府对人民的关爱,黄金镇政府这样做却隔离了人民和政府的关系,希望市长为我做主,在此感谢您了。
一、2006年,金坪社区征拆安置适用的政策是《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望政发[2002]50号)文件。当时,项目征收和重建地建设同期进行,因村民阻工,导致重建地竣工时间延缓,拆迁户过渡期间和新建房屋期间均按政策标准足额支付了过渡费。
二、来信人吴文杰,系黄金镇金坪社区文家寨组村民,洗心禅寺进寺路项目拆迁户。拆迁户重建地为政府统一安排,其规划选址、施工设计都经县规划设计院评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规划设计施工。按规划要求,重建地为4层建筑,房屋建好后,同期拆除原过渡棚的给予以补促建款。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重建安置户,均由黄金镇政府足额发放了以促补建款。2008年12月30日,房屋基础经县安置办、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拆迁户建房,并附有建房图纸,对重建地房屋的占地面积、外立面、侧立面、层数、层高、层面等均有详细的参数规定,因此“没通知我们不能盖4层以上的房子”的说法不实。同时,对拆迁户在建房时存在违反规划的现象,黄金镇政府和县城管执法队多次到现场劝阻,要求停工改建,对违反规划设计的要求重新建好新房。因吴文杰户的房屋为6层,不符合规划,且其过渡房屋至今未拆除,以补促建款未予发放,均有政策依据。
三、当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县政府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2006年项目征收,黄金乡政府均是严格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望政发[2002]50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的,征收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建房期间因建材、物价上涨等因素产生的差价,不应由政府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