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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到底走什么程序

2018-1-25 17:46:12发布37次查看
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作为问题如下:
1、2010年12月5日我拿着公司登记注册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开福分局申请注册,是工作人员宾伟接待的,检查材料的时候,告知经营范围不合符规定,并用铅笔标记注明,然后又说章程不符合规定,告知去文印室打一份执行董事的章程范本,到了文印室,要求看一下执行董事的章程范本,然后问多少钱,文印室的告知5元一张纸,也没有发票提供。章程内容大同小异,章程是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不违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并不存在什么符不符合规定。
2、隔天按照宾伟所写,更改了经营范围,第二次去交材料,其又一次变卦,说经营范围还是不行,又告知因为经营场所和房产证不一致,要去地名委员会开一个证明。经营范围,我是根据行政人员指示写的,再次提出要求提供地名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明显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的规定,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告知我补正的内容。
3、材料交上去之后,问其何时有答复,告知一周后来取,来之前可先电话询问,于是在12月14日-12月22日期间,打了5个电话至84204991询问营业执照是否办下来的事情,均回答没有办下来。根据《长沙市工商系统注册登记工作限时办结制度》第二条第一项“(一)对申办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分别在5个和3个工作日内发照,对下岗职工、残疾人、复员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特殊人群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分别在2个和1个工作日内发照;”时限应当为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而从开福区行政管理局接受我材料到投诉的今天,已经是15天,除去4个双休日,一共是11个工作日,时间远远超出限时2倍。
4、今天去工商局问营业执照的事情是否办妥,宾伟找出来8号递交的材料,告知为了以防黑中介,现在指定代理人必须是股东之一或者中介公司,重新填写指定代理人信息。如果指定代理人一定要是中介公司或者是股东本人,那么在第一次受理材料和之后的三次受理材料中应当明确表明要提交的正确信息,其次,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中,也应该明确受委托人的限制,在该证明中最底下“注: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可以明确的看出,该注意事项中,并没有要求共同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股东本人,且宾伟的所说的局里规定,无凭无据。
5、提交材料15日后,在当事人等不到答复去局里主动询问的情况下,才告知还有材料不符合规定,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安排和工作进展。所递交的材料中有当事人联系方式,以及在15日内当事人也经常打电话询问,都没有告知,这种渎职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要求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区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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