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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关于长沙市民政局2008年公务员招考的解释

2018-1-14 9:08:28发布51次查看
2008年长沙市公务员招考,长沙市民政局计划为三人,按照招考公告1:3的比例,笔试以后有九人入围面试,取综合成绩成绩前三名录用。
但是8月1日公布的录用公示名单中,长沙市民政局却只录用了二人,我在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排名是第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关于做好2008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同志》(湘人发〔2008〕23号文件如果在体检和政审过程中,有人不合格的话,应当是第四名替补参加体检和考察;所以我到长沙市民政局和人事局咨询了相关情况,第三名由于学历有问题而不符合要求,所以取消录用,但是却没有通知我参加替补的审核,给我的解释是:(1) 单位可以决定最后录用二个;(2)招考公告上,并没有注明一定要替补,所以可以替补,也可以不替补。
对于他们的解释,我不能理解:如果单位可以决定录用人数的话,那么第三个编制怎么处理?事先招考三个的计划又从何而来?但是政府的公信力何在?长沙市这次报考公务员的考生有18000人,从这么多人杀出来可谓不容易,每一个人都付出了很多的劳动和汗水,也对最终的录用抱有很大的期望,但是单方面决定只录用二个人,这对考生很不公平,也是对公务员考试严肃性的挑战。
招考公告上并没有注明一定要替补,但是为什么岳阳等地能够把考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岳阳人事网上反复提醒替补考生呢?这样的解释纯粹是强词夺理,是为自己工作上敷衍了事找的借口,而且国家相关文件也有要求,地方也没有不能替补的明文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恳请相关领导明察此事,还我一个公道
谢谢
敬礼
市民政局已答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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