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我是基层派出所的一名刑侦民警。2005年底根据国办发【2005】4号文件精神,从企业公安转入长沙市公安局,转入前,我已工作16年,且任多年派出所副所长,转入后,市局也下文确认了我们的副科待遇自2006年1月1日起算,但市人事局一直不予承认,致使我们三年没有享受副科工资待遇,至2009年才承认了我们的副科(上星期我看职务套改公示表后,经询问分局政工室才知道的),工资也是从09年才领副科工资(之前工资未补)。去年公安部实施职务套改,因人事局之前未承认我们的副科,致使我们只能按副科未满三年套入警员(应为警长)。我们天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工作上经常夜以继日、流血流汗,我们都毫无怨言,但关系到我们奋斗多年后才有的一点点待遇,人事局为何还要百般阻挠。
你好,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有职数(领导和非领导)情况下,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了干部才能兑现工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