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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行指定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用的乱收费行为

2018-1-14 5:51:22发布37次查看
市长:
您好!我要投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有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长沙市民强行收取(比例为:贷款总额的5‰)的担保费用,并且强行是指定唯一的担保公司!
2008年本人的第一套购房就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当时可以由贷款人自行选择担保方式,本人当时选择的用其他房产证担保贷款。但现在同样的情况申请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知,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由指定担保公司给予担保,并且交纳贷款总额5‰的担保费用,没有选择担保方式的权利,更没有选择担保公司的权利。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这一政策是由200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次会议决定的,没有任何正式的文件依据!试问这样的霸王操作是否合理合法?2009年以来,所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长沙市民都非意愿也不清不楚的交了多则3000少则2000的担保金,大家都很无奈,明知道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却被强行收取!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其他很多城市都没有这样强制、不人性、无理的收费!作为一名长沙市民,我们感到很悲哀!试问政府对这样的霸王行为是否知情?是否纵容?敬请回复!盼复!
您好!为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回收,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条件之一“提供担保”;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有明确规定。全国大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均实行了抵押加担保方式。经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年第1次会议审议,从2008年6月起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全程担保,担保费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0.7%;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09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费率由0.7%下调为按0.5%收取(由担保公司向贷款职工收取)。
为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会议同意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收费,由公积金中心承担担保费用。该文件正在按程序呈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近期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文。届时您若有疑问或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长沙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登录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sgjj.com.cn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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