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今天,我们再次来信,想请教几个问题:
1.“待处理”这三个字,我们不知道可以怎么理解,我们真的还能等待市长们整治腐败,彻底为我们受害村民作出公平处理吗?
2. 2014年9月22日醴陵市浦口镇保丰村南阳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炸,造成14人死亡,30人受伤,其中三名过路人受伤,几十米外的杨建军的父亲在地里干活,被爆炸余波冲出几 米远,导致头部受伤,离爆炸现场好几百米的街上,不少门窗被震坏,街面上到处散落着玻璃碎片。现在,蕉溪乡人民政府坚持要不顾国家的安全标准规定,不顾人民的生命安全 坚持要让新艺术花炮厂违法在已经领取了国家整厂拆迁补偿费的原址重建,市长们能同意吗?
3.该说的理由我们都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们蕉溪乡常丰村的受害村民决不会甘心永远受害,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我们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采取 各种方式,永远地坚决阻止依法应该整厂拆迁的新艺术花炮厂在原址正常开工。。。。。我们也相信蕉溪乡人民政府中的那些坚持欺压村民,坚持要让良田荒芜,坚持要让1000 余亩土地闲置的腐败份子,迟早总有一天会受到上级领导直至中央领导的依法惩处。对吗? 此致
敬礼!
蕉溪乡常丰村全体受害村民 2015年4月7日
郭焕仁: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来信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批转至我乡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浏阳市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蕉溪乡常丰村,2003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2010年因修建大浏高速整体拆迁,后经批准在原址重建。该企业建厂时,曾向当地村组租用土地1300多亩用于厂区建设,租用期50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该宗土地使用权问题,经咨询浏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并依据湖南省众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浏阳市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在租用期内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租用合同依然有效。如仍有异议,我们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等正当方式予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个别村民认为,蕉溪乡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时,没有秉公办理,徇私舞弊,甚至贪污腐化,可以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我们一再重申,保障公平正义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可争议应得到保护,但作为公民也应自觉守法,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相关信访问题已多次在网上给予回复,今后与此有关内容来信我们将不予受理,信访人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蕉溪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