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宁乡县特教学校校长姜群坚受教育局迫害3年不敢归家,惨!

2018-1-10 0:53:22发布38次查看
宁乡县特教学校校长受教育局迫害3年不敢归家,惨!
  姜群坚的悲惨遭遇,听起来令人耸容、令人唏嘘、令人叹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过有人因遭受公检法等强权部门或黑社会势力的威胁、迫害而不敢归家,但凡事都会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也许是她从事的是以残疾人为对象“特殊教育”吧,湖南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宁乡特教学校”)校长姜群坚近3年不敢归家的原因便较为特殊——她流落在外竟然是因为来自文气浓浓的宁乡县教育局的威胁和迫害!
  姜群坚——宁乡县特殊教育的有功之臣
  早在上世纪的1999年,几位残疾人家长既为了自己的孩子,也为了全社会失学的残疾少儿,创办了一所“博爱特教学校”,他们的义举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赞扬和支持,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20多家媒体做了报道。随着生源的不断增加,该校从2004年开始寻求合作伙伴,2007年向县教育局和现政府申请创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2008年立项。2009年,县教育局用行政命令的口吻指示姜群坚收购“博爱”,并告诉她全县只能有一家特教学校。于是,这位对残疾人有着特殊感情的普通农村女子,倾其所有成为了“博爱”的掌舵人——宁乡县教育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作了《关于博爱特教学校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博爱特教学校的举办者由廖懿平变更为姜群坚,同时,法人代表一并变更,由廖懿平变更为姜群坚”。
  从此,姜群坚背负着残疾人及其家长的重托,踏上了新的人生历程,她呕心沥血、兢兢业业,为特教事业倾注了自己全部的情和爱。姜群坚的在民办教育和特教事业方面所取得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的肯定,她赢得了学生和家长的信任,连续3年被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校长,并被当选为宁乡县第十届政协委员。
  2010年3月12日,宁乡县教育局又作了《关于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正当姜群坚雄心勃勃,誓言将宁乡的特殊教育事业推向新的台阶之时,由国家拨付的建校费诱发了个别贪婪官员的狼子野心,使姜群坚陷入了灭顶之灾……
  380万元建校资金意外地惹来滔天大祸
  原来,姜群坚得知其于2008年以 “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名称向国家申请的专项建校资金,于2010年7月下拨到宁乡后,便向宁乡县教育局申领此款启动学校建设,此时宁乡县教育局却突然变脸,声称:这笔资金不能给民办公助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 宁乡县教育局个别领导为把姜群坚上报国家审批的380万元资金及当地政府的100万配套资金,转移给办学校的亲朋好友,不惜动用各种方式压制“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尤其是多次使用暴力手段殴打姜群坚,有时甚至是往死里打!
  2010年8月6日,宁乡县教育局打电话将姜群坚骗至宁乡县教育局协商建校专项资金,但当她到达后,该局的领导即指使手下人将姜群坚暴打,让姜群坚当场窒息晕死(有法医鉴定为证)。
  这次暴打并未让姜群坚屈服,她继续据理力争属于“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建校资金。宁乡教育局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从2010年7月底开始非法扣留、取缔该校所有的各上级机构的培训、学习及教育的任何会议通知,使得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不能正常执行上级的规定。至2011年2月18日,宁乡县教育局竟然将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专项建校资金强行挪用到新建的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据知情人说,虎山特校名义上是公立学校,实际上是县教育局几个领导以亲属名义创办和运作的)。
  对“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打压仍未止步;对姜群坚的打击迫害也在变本加厉。2011年3月9日,因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拒绝交出印鉴证照,县教育局个别领导竟然带人闯进学校抓姜群坚,姜群坚从当日起被迫流落他乡至今不敢归家。
  2011年农历12月27日,宁乡县教育局为让挪用该校的380万建校资金合法化,达到夺取该校校名之目的,竟拉拢银行某领导,以各种理由冻结该校账户,逼迫该校交出办学印鉴、证照,致使该校发放员工回家过年的工资及残障学生支取过年生活费,都被银行卡住无法支取。
  掠夺“宁乡特教学校”的名称是何图?
  从2010年3月12日的宁乡县教育局的批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宁乡县特教学校”名称的享有者应是姜群坚,局长黎爱莲在2010年3月7日下午在该校调研时,也亲口对姜群坚说过:建设新学校项目是你申请的,你要及早动手建设一所高标准的特殊学校(有附件为证),但宁乡县教育局出尔反尔,自己批复、自己表态之后,竟然又莫名其妙地要姜群坚改回原来的“博爱特教”名称,这其中的奥秘是什么呢?如前所述,特殊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当年,姜群坚以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名义申请,获得中央专项资金380万元,当地政府配套资金100万元,用于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扩建发展。结果资金到位后,学校并没有得到该项资金,宁乡县教育局重新选址修建了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相关知情人士称,上述资金可能被县教育局部门“调包”至“虎山特教”。教育局领导看到了“宁乡县特教学校”这个名称的巨大实用价值,所以该局不但千方百计侵占这480万元资金,而且也挖空心思侵占“宁乡县特教学校”,可谓“一箭双雕”而后快!
  为掠夺“宁乡县特教学校”这个名称,教育局一方面逼迫姜群坚将校名更回原先的“博爱特教”,一方面不让姜群坚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年检,而另一方面又于2012年8月9日串通县民政局个别领导,在宁乡报上刊登声明:以“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年检不合格为由将其“取缔”。三管齐下,四面挤压,用心何其阴险!更有甚者,8月11日凌晨5点多钟,县教育局长竟然赤膊上阵,亲自带人翻围墙强行进入该校逼迫其交出印鉴证照,把该校残障学生抢到教育局长办的虎山特殊学校去。至此,宁乡教育局的目的昭然若揭:利用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扶持政策,侵占有利于申请国家资金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名称,以便在掠夺姜群坚申请的380万建校资金的基础上套取更多的国家资金,让他们自己办的宁乡县虎山特教学校变为其私人的摇钱树!
  宁乡教育局为了掩盖自己的不良企图,竟然指责“宁乡特教学校”管理混乱,那么在此之前当地政府多次评她为“优秀校长”?假如长期“管理混乱”,你们能让这所学校“存活”到今天吗?
  农村妇女就不能当“特教学校”校长?
  在姜群坚与宁乡县教育局的纠纷中,副局长陈友余扮演了一个厉害女人的角色。在一次争吵中,这位连姜群坚也不否认她漂亮的美女局长,竟然以不屑的口吻对姜群坚说:你‘长又不像冬瓜,短又不像南瓜’,一个农村丑婆有什么资格当校长?陈副局长此言差矣!姜群坚没有资格当校长,为何你们当初在红头文件的批复中同意让她当“博爱特教”的法人代表?为何这笔建校资金没到位的十多年里姜群坚的校长当得那么出色?为何在“博爱特教”更名的前夕即2010年3月7日下午,黎爱莲局长在视察“博爱特教”时还“充分肯定”该校的办学成绩?为何2011年9月中央党校媒体刊文称姜群坚为“最美特殊教育女教师”?翻遍所有的法律法规和红头文件,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当校长的人一定要是美男美女啊?鸟美在羽毛,人美在心灵。残疾少儿需要的是爱、是人性的美,而不只是躯壳和外表的美。姜群坚对残疾儿童充满爱心,殚精竭虑办好特教,免费为孩子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农村特困学生一切免费全免,学生小病医药费和员工的工资都由姜群坚负担,她的奉献精神和美德便是她当特教学校校长的资格!她完全有资格享受“最美特殊教育女教师”的称号!相反,宁乡县教育局的领导对残障所表现只是冷漠和残酷,不然为何在2012年8月10日,贵局为了压制“宁乡特教学校”竟然将全校师生囚禁在校内,连老师买菜都不能出去,全校师生吃一个多星期的坛子咸菜和菜汤,导致该校留校老师、残障学生不能正常生活(拍有当时教育局长照片)。宁乡县教育局毫无理由地扣发了本应给残障学生的补助经费,同时扣发了两名编制特教教师的补助工资,这难道是爱心吗?至于有着漂亮面孔的陈友余副局长,在残障学生面前就更是表现得高高在上、凌然难攀——有的残障学生见到这位漂亮的女副局长,便情不自禁地去摸摸她的衣服、肢体,但陈友余总会大声斥责,甚至极不耐烦地顺手就给残障学生一个耳光,如此对待残障学生,外表再美不也是徒有其美吗?
  宁乡怪异“风景”:两所同类学校并立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一个县只能有一所特教学校,原因或许恰恰就是特殊教育能享有国家的扶助资金,必须严格限制数量。据说眼下在全国范围内,只有湖南宁乡是个例外——出现两所特教学校并存的局面:一所是一路合法走来的以姜群坚为法人代表的“宁乡特教学校”;一所是携带“霸气”、“虎气”、为承接380万建校资金而新建的“虎山特教学校”。不过,这种特教战线的怪异“风景”,无疑是极不正常的。让宁乡教育局感到不爽的是,由于虎山特教学校的后面有着“云遮雾障”、羞见阳光的背景,创办者无法用它得到自己想要的的东西——建校资金和配套资金。作为管理教育的宁乡县教育局,自然知道“两校并存”是不正常的,所以兴师动众压制姜群坚将“宁乡县特教学校”的名称改至原来的“博爱特教学校”,而姜群坚名下的“宁乡县特教学校”虽然名称不改“红旗不倒”,但教育局企图将“旗手”改换成局领导的亲朋戚友!由于原来就是用这个名称申请的建校资金,局领导用这个“福名”、“吉名”,以后还可以申请到很多资金,那怪他们会为获取这个名称,会干出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体来!但宁乡教育局忽略了一点:你们要姜群坚更名是违法的,是你们滥用职权的表现,你们真正想染指特教事业,就不妨让“两校并立”的怪异风景在宁乡长期存在下去吧,你们能打造别的地方所没有的怪异“风景”,这不是正好表现你们的巨大能量吗?!
  姜群坚泣呼:回归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3年不敢归家的姜群坚,在泣血呼唤公平正义的回归;在泣血呼唤合法权益的回归。从宁乡“博爱特教”到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公助已有13年的历史,姜群坚与宁乡特教学校早已结成了‘命运共同体’,相互之间可谓“血脉相连”、“你我难分”,宁乡县教育局企图让姜群坚和宁乡特教学校“尸首分离”,真是岂有此理!
  姜群坚希望有关部门能干预宁乡教育局的胡作非为,尽快将国家专项资金拨付到校,并为其安排教学楼建设用地,启动校舍建设工作;立即停止对学校的刁难和阻挠;立即停止对她的诽谤和非法抓捕,并赔偿因侵权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姜群坚起诉县教育局侵权的官司已于本月20日首次开庭,我们相信主审法官将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法外干扰,作出一个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公正判决,让饱受权力压制的姜群坚喊出一个口号——“宁乡县法院守住了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中国法治调研中心 罗修云 鲍卫兵 陈许芳
没有国家扶助资金之争之前媒体报道的好校长、好老师姜群坚
被教育局保安打伤的姜群坚校长
求救信
尊敬的星辰在线领导:
   您们好!
   我是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法定代表人姜群坚(女)。原系宁乡县十届政协委员,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会员。深知您们工作日里万机,打扰您们非常抱歉,感谢您们对我校的关心,敬请您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我校,我现含冤向您们泣血诉说、求救!
   宁乡县教育局长黎爱莲(男)、党组成员成有余(女)从2010年7月起,截留各上级部门给我校的一切培训、学习、管理通知、文件及封锁我校一切对外办学事务,无故刁难我校,并使用各种卑鄙手段打、砸、压、抓、抢,给我校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导致我校从各方面都无法正常工作,扣发我校残疾学生补助和特教老师工资,冻结我校银行帐户,霸占国家下拔给我校的专项建校资金380万元,为达到霸用我校专项资金合法化,侵占我校校名、捏造罪名冤枉我校不给我校年检,残酷的毁灭取缔我民办公助13年多历史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不准我喊冤,匡骗公安,对我卫星定位,实行非法抓捕,请求贵领导为我校伸冤作主,还我校一个公平正义的公道。具体详情:(请您在百度里面搜——正义的眼睛网——点击警世谏言——标题:习总书记——湖南宁乡县教育局践法欺民谁来管)一文。
求救单位: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3-5-8
星辰在线领导,我校要求于下:
   (1)教育局对我校的恶意侵害所造成的损失无条件给我校办理相关手续速恢复我校——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资格。请求维护民办教育的合法权利,保护已有13年多历史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发展十二五规划,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拓社会市场经济,帮扶残障学生及残障家庭打造特殊教育品牌为社会和谐服务。
   (2)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是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专项建校资金下拨后于2011年成立的,按照中央(2009)41号文件第8条:30万人口以上的县、残障儿童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我宁乡县民办公助特殊教育学校已有13年多历史(并不是尚无)。它为宁乡特殊教育填补了10多年的空白,为宁乡的特殊教育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无私贡献。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和扶持民营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珍惜农民多年之心血,为维护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不让宁乡县教育局某领导为谋取个人某种利益被他残酷的毁灭,宁乡县新建的虎山特殊教育学校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都是不合法的,请求政府按照中央文件精神维护一县一特校的政策,立即取缔不合法的虎山特殊学校,扫除教育歪风,还宁乡教育一片净土,让宁乡县特殊教育在党的十八精神指引下健康发展。
   (3)尽快将国家专项资金拨付到我校,安排教学楼建设用地,启动校舍建设工作;
   (4)立即停止对我校教学工作的刁难、阻挠,停止对我的诽谤和非法抓捕;
   (5)按照与公办特殊学校一视同仁的原则,迅速补发划拔给我校的2名编织老师工资和在本校就读的残障学生补助。
   (6)教育局应对2010年8月6日姜群坚校长的殴打及对本校从2010年8月以来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进行赔偿,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渴求政府还我校和我公正、公平和公道!
   详情请在百度里面搜——正义的眼睛网-——点击警世谏言——标题:习总书记——湖南宁乡县教育局践法欺民谁来管一文。学校资料证据已发至您邮箱,请查阅。
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姜群坚
一、信访人姜群坚的基本情况
姜群坚,女,汉族,1961年出生,农民,宁乡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原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户口所在地为宁乡县黄材镇塅溪村一组,住所地为宁乡县城郊信用社院内,由于长期联系不上,具体居住地址不详。
二、信访人姜群坚开办的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和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过程和办学的基本情况
(一)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过程和办学的基本情况
2004年6月,姜群坚经原宁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办非学历制的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并租赁宁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的原宁乡县城郊信用社的房屋作为办学场所。因租赁期限满且拖欠房屋租金,2010年9月7日,宁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要求腾退房屋和支付拖欠的租金。案经宁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了(2010年)宁民初字第2420号民事调解协议书,由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在2011年5月13日前腾退房屋、支付租金35200元和赔偿损失6650元。
由于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宁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执行,宁乡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6日发布(2011)宁法执字第353号执行公告,责令宁乡县科技职校于2011年6月15日前腾退所占用的宁乡县农村信用联社所有的位于宁乡县玉潭镇东沩北路的房屋和场地,但至今没有腾退。
因该校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没有参加年检年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县民政局作出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于2012年10月9日发出了宁罚先告(2012)第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该校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未开展职业培训,连续两年没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且未参加评估,根据《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2012年8月22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宁人社注字[2012]1号《关于注销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决定书》,并于同月28日在《今日宁乡》上进行了公告。9月18日,该校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要求停办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并承诺在半年内交还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公章。
(二)民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过程和办学的基本情况
2001年8月,原宁乡机械厂下岗职工廖懿平个人出资,租用私人房屋创办了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校址在宁乡县白马桥乡正农路10栋15号,当初教学设备为5万元,办学启动资金为2万元,学校在校学生规模高峰期为40人。2009年9月,姜群坚到县教育局成职幼教科提出要在2009年年底之前举办一所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在咨询创办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标准和程序等相关问题后,得知短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相关程序。恰好创办博爱特殊教育学校的廖懿平因为年龄、身体等原因想转让其学校,经双方协商,2009年11月廖懿平以20.8万元价格将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营权转让给了姜群坚。
姜群坚接管该校后,办学性质仍为民办,办学地址改租到了姜群坚所开办的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内,两所学校合在一起经营。姜群坚在明知县教育局已于2008年使用“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名称进行了项目申报,2010年3月,姜群坚仍坚持要将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县教育局考虑到在编委和民政局都没有此名称登记在案,且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不可使用此名称,但未考虑到日后将有如此多的麻烦,于2010年3月12日作出了同意更名的批复。学校工作人员除姜群坚、傅德泉(姜群坚之夫),另外还聘请了两名教职员工(其具体情况该校从未上报过相关部门)。
因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该校关闭校门,拒绝县教育局检查和管理,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进入学校了解真实情况,根据姜群坚申报,2010年上半年国家给发学生免补经费人数87人;据2011年9月19日相关入校人员统计,有12名在校学生;2012年下学期开学阶段,该校开学时有4名学生;2012年10月18日上午,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随同省联席办、《人民日报》内参部等有关领导入校,查明现有学生12名。鉴于该校2010年度、2011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且办学场地租赁期限届满,法院要求强制腾退,姜群坚又没有租赁新的办学场所,故该校2011年年检年审定为不合格,已在宁乡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县教育局开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更名为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的过程和办学基本情况
(一)县教育局开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更名为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的过程
2008年7月,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教发【2007】20号)精神,委托长沙金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2008年10月,长沙金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项目名称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拟选址在宁乡县县城二环以北、三环路以南、319国道以东地段,总用地面积约30亩,项目建设单位为县教育局。2008年11月3日,长沙市发改委以长发改【2008】586号《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正式批准立项。2010年5月省发改委下达了38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由于宁乡县城市布局规划调整的原因,并且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和规模等因素,决定对原申报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另行选址(原拟选址的建校场地现用于湖南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星恒?国仕汇”房地产开发)。
经多次考察,2010年9月,县教育局以1168万元的价格收购地处白马桥乡入园路虎形山,占地面积36亩,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的原波斯猫食品公司。考虑到项目建设的时间要求紧,2010年12月,在没有正式确定学校名称和机构注册的情况下,县教育局作为建设主体,以项目申报时使用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作为学校教学楼项目建设名称发布招投标公告。姜群坚获知县教育局使用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在进行项目建设,且其名称与自己已核准的名称相同,所以提出了异议。为避免因学校名称相同给我县教育工作造成混乱,给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1年2月25日,县教育局向姜群坚发出了《关于建议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民办)更换校名的通知》,建议姜群坚更名或恢复“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得到姜群坚的同意。考虑到公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选址在宁乡县白马桥虎形山,2011年3月,公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决定以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为名进行注册登记,法人代表徐正良。学校教学楼于2011年2月18日动工,同年9月竣工验收并招生开学,建筑面积2365平方米。教学楼建设,学生食堂、宿舍、教师办公楼改造装修,校门、连廊建设,校园亮化等耗资682万元。408万元的运动场、校园绿化、道路硬化已进入招标阶段,学生就业实习基地、风雨活动室有望在来年完成,学校投入共需2800万余元。
(二)公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现更名为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情况
目前,学校共有培智班4个,学生64人;听障班1个,学生8人,教职员工25人。通过一年的办学,受到了家长、社会的广泛好评,反响很好。《中国教育报》、《长沙晚报》、湖南公共频道、长沙政法频道等新闻媒体相继作了报道。四、姜群坚曾经提出和县教育局合作办学的相关情况2009年11月姜群坚购买博爱特殊教育学校以后,有想与县教育局合作办学的想法。2010年3月,姜群坚将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后,曾到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反映自己计划斥资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有与县教育局合作办学的意向和请求。后来还托人打招呼想促成与县教育局的合作办学。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在了解姜群坚基本情况和相关意向后,曾与姜群坚就她提出的合作办学意向进行过口头的商谈,但未形成书面协议,更没有政府的决定。且合作办学的前提是姜群坚必须具备举办合格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条件和经济实力,那就是进行项目申报、立项、征地、准备合作资金,先期做好项目启动的相关准备工作。后来,由于姜群坚没有实质性行动,为保证特教工作的顺利进行,2010年10月,县教育局决定在正式选址的宁乡县白马桥虎形山新建公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
五、公办和民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争议
(一)380万元专项资金的真正所有者是民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还是公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现更名为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姜群坚认为380万元专项资金下拨的对象是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而自己开办的学校刚好是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该资金应当属其所有,因此就要求县教育局将380万元专项资金立即拨付到其主办的学校。县教育局则认为,380万元专项资金的申报姜群坚未参与立项申报,专项资金的申报立项全部是县教育局组织进行的,同时县教育局申报项目时姜群坚并没有购买特教学校,更没有从事特教工作,且省、市发改部门的批复文件中明确规定项目的业主单位为县教育局,项目建设单位为县教育局,因此该资金是国有资金,应当归公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即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所有。
(二)县教育局以“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申报项目,后又更改为“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的行为是否是合法,并是否涉嫌非法侵占下拨资金姜群坚认为公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即更名后的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不合法,要求迅速取缔新建不合法的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县教育局则认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校名为2008年立项中使用的校名,当时并没有任何其他第三人(包括姜群坚)或学校使用该校名,因此,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侵权。2010年3月,姜群坚提出将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县教育局于2010年3月12日作出了同意更名的批复。因县教育局虽然发现了与申报的项目名称相同,文件要求只能以原申报项目的相关要素(含项目申报使用的名称)发布招标公告,因此,2010年12月在发出招标公告时继续使用“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这一名称。2011年2月25日,县教育局建议姜群坚将民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更名回“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遭到姜群坚的拒绝。迫于无奈,县教育局只好将公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更名为“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其行为并无过错。姜群坚怀疑县教育局在建校时使用了下拨的380万元,涉嫌侵占380万元特教专项资金,所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控告。2011年3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市检察院指派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具体承办,经宁乡县检察院调查后没有发现县教育局存在违法行为,该资金至今仍在县教育局帐户上,所以不存在非法侵占专项资金的事实,并发出了宁检建字(2011)1号检查建议书,建议加快公办宁乡县虎山特殊学校建设进度,完善配套设施,优质快速建成学校。
(三)县教育局申报项目建校地址与后来实际建校地址不符,是否涉嫌套取中央专项资金县教育局于2008年申报项目时拟选建校地址为宁乡县县城二环以北、三环路以南、319国道以东地段,总用地面积约30亩。因为建校地点必须符合宁乡的整体规划要求,非县教育局能够直接决定,且事实上进行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且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改址是符合发改规划相关部门程序要求的,项目专项资金经检察部门检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因此,在主观上没有套取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套取。
另:县教育局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在项目投资中“建设资金拟申报中央专项资金300万元,县财政拔款200万元”。宁乡县发改局于2008年10月31日以宁发改[2008]284号关于审批《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请示中项目投资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300万元,县财政拔款200万元”。长沙市发改委以长发改【2008】586号《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确定“申请中央专项资金380万元,县财政配套费100万元”。上述过程中先后存在的县财政配套费200万元和100万元是申报和批复的不同结果,也不存在欺骗。
(四)现由县教育局举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资产是否应由县教育局无偿给予姜群坚的民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姜群坚认为县教育局主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与自己业已使用的学校名字相同,所以,县教育局主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的财产应当归其所有。县教育局认为,其名称虽然相同,但公办学校是国家投资兴办,其资产性质属国有资产,不能无偿移交姜群坚所有,否则将涉嫌非法处置国有资产,姜群坚以两所学校名称相同即索要财产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因县教育局使用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名称与姜群坚核准登记的特殊教育学校名称相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人员认为信访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县教育局使用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名称与姜群坚核准登记的学校名称相同,故而认为教育局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县教育局认为,根据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县教育局并没有实施上述行为,所以,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
六、姜群坚信访处理和答复办理情况
由于县教育局不能满足姜群坚的要求,姜群坚便通过不同方式上访,并向国务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市委、人大代表及相关媒体反映情况,并在相关媒体上发表报道、通讯。各级各部门领导均十分重视,批示有关人员深入宁乡进行现场调研,并督促按时办理有关答复。
(一)主要信访和媒体反映报道及领导批示件情况
2010年11月23日,姜群坚在《湖南在线》发表了《宁乡县农家女姜群坚愿为特殊教育倾家荡产》的文章。2010年12月17日,姜群坚在《北大青鸟》发表了《县教育局保安殴打特教学校校长》的文章。2010年12月22日,姜群坚在《宁乡吧贴吧》发表了《特教女校长称去县教育局讨办学经费遭保安殴打》的文章。2010年12月26日,姜群坚在《湖南在线》发表了《特殊教育“特殊”对待凸显特权做祟》的文章。2011年1月14日,姜群坚在《城乡频道》发表了《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应尽快落实到位》的文章。2011年1月22日,宁乡县人民政府收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姜群坚等2人的来访接待介绍信》。2011年1月24日,宁乡县人民政府收到长沙市信访局《关于姜群坚等2人的来访事项转送单》。2011年2月12日,姜群坚在《市长信箱》发布《申诉材料》。2011年2月16日,姜群坚在《湖南日报投诉直通车》发表了《480万元特教专款遭县教育局调包》的文章。2011年2月17日,姜群坚在《红网》发表了《宁乡480万特教专项资金争夺战:民办教育遭歧视》的文章。2011年2月17日,姜群坚在《聪慧教育网》发表了《宁乡480万争夺大战民办教育遭遇歧视》的文章。2011年2月17日,姜群坚在《湖南在线》发表了《宁乡县480万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争夺战》的文章。2011年3月8日,姜群坚在《红网》发表了《宁乡五旬农妇倾尽家当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文章。2011年4月5日,姜群坚在《凤凰网》发表了《宁乡县四大黑洞县教育局挪用国家建校资金》的文章。2011年4月15日,姜群坚在《星辰在线》发表了《宁乡特教女校长上县教育局讨办学经费遭保安殴打》的文章。2011年4月27日,姜群坚在《法制日报》发表了《民办联名强烈呼吁》的文章。2011年7月12日,姜群坚在《法治周末》发表了《支持民办特教专项疑遭调包》的文章。2011年7月21日,姜群坚在《法制日报》发表了《支持民办特教专项疑遭调包》的文章。2012年8月,省人大代表陈建教提出湖南省十一届六次会议第2037号建议案《关于依法维护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合法权益的建议》。2012年8月10日,人民日报内参部第1313期刊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被权力扼杀》。2012年9月27日,人民日报内参信息专送刊载《政府领导言而无信,草根校长维权艰难》的调查报道。
(二)办理答复的情况
对于姜群坚反映的情况,中央、省、市相关领导同志均很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省长徐守盛,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等领导都作出了重要批示。根据领导批示,2011年5月至9月,省联席办组织省、市信访、教育、发改、人大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多次实地调查处理;同年9月16日,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网在宁乡县组织了关于“38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联席调研协调会;2012年9月3日,长沙市副市长夏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秋成带队到宁乡调研。2012年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省长徐守盛在人民日报内参信息专送《政府领导言而无信、草根校长维权艰难》上批示后,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张严同志高度重视,当即安排省联席办副主任、省信访局副局长李激扬同志牵头,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对姜群坚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10月12日,省调查组听取了省、市、县教育部门前期调处情况汇报,分析了有关情况;10月18日,省联席办组织省、市相关单位到我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分别听取了上访人、县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10月19日、26日,省联席办两次组织省相关单位和长沙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与信访人姜群坚及家属召开专题接谈会。并特邀人民日报内参部记者袁永军、王春兰、陈支援同志全程参与实地调研和协调,人民日报社对省长做出的具体批示给予高度评价,对各部门的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了妥善解决该信访问题,省联席办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人文关怀”的原则,反复讨论协商,提出处理该信访问题的两个方案供姜群坚选择。
方案一:继续办学。姜群坚如愿意继续开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省、市相关部门及宁乡县应按民办教育政策一视同仁给予支持帮助,并在落实特殊教育政策的基础上由宁乡县再给予适当扶持。鉴于姜群坚开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因多种原因,从2010年起未参与县民办学校的年检年审已被县教育局拟吊销办学许可证,姜群坚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办学管理和服务,经审核通过后同意其继续办学,并继续使用原“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校名;新建学校应依法依规申报办理。
方案二:停止办学。姜群坚如自愿停止办学,宁乡县应帮助其妥善处理好学校相关问题。
一是迅速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
二是宁乡县应通过协商的方式,给予姜群坚开办特殊教育学校期间合理补偿和适当困难救助。主要包括:收购“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的费用;办理特殊教育学校期间按政策应补未到位部分;办特殊教育学校期间正常工作运转损失;对因多种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给予适当的救助。数额凭票据,争议部分通过权威部门认定,政府拨款和爱心捐赠不补。
三是宁乡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协商处理,如需听证可延长15天;如姜群坚对宁乡县协调处理意见不满意,可申请长沙市组织协调处理,长沙市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如姜群坚对长沙市协调处理意见不满意,可申请省里再次协调,省里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若协商不成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姜群坚自愿走司法途径,由宁乡县提供法律援助。在10月19日的接谈会上,姜群坚及家属提出按第二方案“停止办学”处理,先是提出要求赔偿500万元(含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后又提出要求赔偿760万元(不含精神损失),由于其提出的补偿过高且严重脱离实际,直至晚上11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10月26日,省联席办再次组织相关单位与姜群坚及家人进行协调,姜群坚及家人改变想法,要求重新选择按第一方案“继续办学”。
省协调会后,我县迅速行动,认真研讨,积极组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姜群坚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意见》中提出的方案一、二认真进行研讨,明确了工作方案。如姜群坚选择方案一,继续办学,我县将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与支持,但鉴于办学的特殊性,姜群坚所开办的学校必须具备独立、合法的办学场地、相应的教育服务人员、相应的教育设备设施、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按照省教育厅的新文件要求校名加挂字号、原办学许可证吊销后重新申请新的办学许可证。如姜群坚选择方案二,姜群坚应提供学生名册,做好家长工作,让学生选择新的学校就读,同时配合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停止办学的相关工作。
宁乡县对姜群坚作出合理补偿:
一是补偿原博爱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购费用20.8万元;
二是姜群坚办学期间应补未补部分,经县教育局查阅相关档案,没有应补未补部分,如姜群坚提出相关诉求,可以举证相关证据;
三是正常工作运转损失,学校正常运转的损失应由姜群坚自行负责,如姜群坚有诉求应举证;
四是给予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一定的经济困难补偿,由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提出数额后再行商定。
2012年11月23日下午3:00在宁乡县信访局会议室召开姜群坚信访问题协商会,会议由宁乡县联席办牵头组织,县教育局、县信访局相关领导全程参与,姜群坚的代理人付德泉(姜群坚的丈夫)、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代表等人参加。姜群坚的代理人在听取两个方案的要求后认为两个方案均对他们设立了门槛,不同意接受。此次协商也失败。据了解,姜群坚至今未向长沙市政府、省联席办再次提出协商要求。2013年1月15日,宁乡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已经对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给予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宁乡县教育局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